发布日期:2018-05-18 | 文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安全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为深入落实职业技能鉴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保证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结合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安全是第一责任”的重要性和关键性,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把鉴定过程的安全管理作为本单位整体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积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动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水平,真正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工作上常抓不懈,制度上严密有效,监管上严格细致,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安全管理工作万无一失。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提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全管理水平。
(一)构建权责清晰、各方联动的鉴定安全管理体系。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管理本辖区内鉴定过程中的安全应急工作,指导、督查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具体负责鉴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将安全责任细化,逐一落实到人,并与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除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负责人作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外,应同时明确一名同志为安全管理员,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安全管理工作预案。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要根据《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工作预案,经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安全管理工作预案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确保发生安全问题时能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并按既定步骤实施。在外设考场实施一次性鉴定时也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预案,确保鉴定过程安全。
(三)加强鉴定场所安全管理。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是鉴定场所安全管理的责任方,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负责人是鉴定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鉴定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保障鉴定考试所需的设备、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严格按照核准的鉴定现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组织相关鉴定活动。
3.确保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场所的监控设备和消防设备、器材配置齐全,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4.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设施和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实地演练。
5.配备与鉴定现场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
6.理论知识考场要环境安静、整洁、通风、明亮、便于管理,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安排,前后左右需保持间距60厘米以上。实际操作考场应备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等人员。理论、实操考场外应设置警戒线,考试现场有专人负责,现场明显位置和人员出入的主要道口,应有考场分布、考生须知、停车场地等示意图和识别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四)强化鉴定现场管理。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在申请鉴定前,要确定当场鉴定的现场负责人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在实施鉴定时,现场负责人须全程在场,并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1.对参加鉴定现场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鉴定机构有权拒绝其进入。
2.鉴定现场负责人、考评人员、监考员、记分员、督导员、巡视员、安全员等,要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特别是监考员、考评员要维护好考场秩序,强化考试纪律,认真填写考场记录,确保鉴定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3.在实施鉴定过程中,发生考场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等妨碍鉴定活动安全的行为,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有关部门;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严格鉴定信息管理。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要进一步提高鉴定信息安全意识,加强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失密事件。
1.加强考生个人信息保密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签订保密承诺书并留档备查,严防考生个人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泄露。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加强试卷、鉴定成绩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接触鉴定试卷、处于保密期内的成绩和参与核分、誊分等工作。试卷运送、回收要严格按照《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要求办理。
三、加强检查,强化问责,构建职业技能鉴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安全管理工作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生命线”,关乎职业技能鉴定对外服务形象。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安全管理,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安全演练和座谈交流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因整改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或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一)经常性开展自查。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要在安全管理“每日例行巡查、每周重点检查、每月集中排查”的基础上,经常性开展自查工作,重点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工作人员安全操作情况、鉴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备案。近期,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要立即开展一次鉴定安全管理大检查,对鉴定场地、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进行摸排,重新梳理、拟定人员进出通道管理方案,对排摸出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排除或调整,确保鉴定实施工作安全可靠。检查情况请于2018年6月1日前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不定期对鉴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实行建档管理、挂牌督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研究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管理流程,不断提升职业技能鉴定安全管理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也将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抽查、检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对发生安全管理问题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安全警告、暂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程序撤销职业技能鉴定资质等处理。相关责任人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给予相应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国家有关机关处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7日
(联系人:刘云龙、刘崑,联系电话:85828310 8583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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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5-18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安全工作会议有关精神,为深入落实职业技能鉴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保证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结合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安全管理工作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安全是第一责任”的重要性和关键性,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克服麻痹大意思想,高度重视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把鉴定过程的安全管理作为本单位整体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积极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主动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水平,真正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工作上常抓不懈,制度上严密有效,监管上严格细致,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安全管理工作万无一失。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不断提升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全管理水平。
(一)构建权责清晰、各方联动的鉴定安全管理体系。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管理本辖区内鉴定过程中的安全应急工作,指导、督查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具体负责鉴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明确责任分工,将安全责任细化,逐一落实到人,并与责任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除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负责人作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外,应同时明确一名同志为安全管理员,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具体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职业技能鉴定安全管理工作预案。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要根据《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和自身实际,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工作预案,经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安全管理工作预案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确保发生安全问题时能第一时间启动预案并按既定步骤实施。在外设考场实施一次性鉴定时也应当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预案,确保鉴定过程安全。
(三)加强鉴定场所安全管理。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是鉴定场所安全管理的责任方,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负责人是鉴定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鉴定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保障鉴定考试所需的设备、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严格按照核准的鉴定现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组织相关鉴定活动。
3.确保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场所的监控设备和消防设备、器材配置齐全,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
4.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设施和救援措施,并定期组织实地演练。
5.配备与鉴定现场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
6.理论知识考场要环境安静、整洁、通风、明亮、便于管理,考场实行单人、单桌、单行安排,前后左右需保持间距60厘米以上。实际操作考场应备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等人员。理论、实操考场外应设置警戒线,考试现场有专人负责,现场明显位置和人员出入的主要道口,应有考场分布、考生须知、停车场地等示意图和识别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四)强化鉴定现场管理。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在申请鉴定前,要确定当场鉴定的现场负责人并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在实施鉴定时,现场负责人须全程在场,并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1.对参加鉴定现场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鉴定机构有权拒绝其进入。
2.鉴定现场负责人、考评人员、监考员、记分员、督导员、巡视员、安全员等,要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安全职责,特别是监考员、考评员要维护好考场秩序,强化考试纪律,认真填写考场记录,确保鉴定工作安全、有序进行。
3.在实施鉴定过程中,发生考场安全事故、治安事件等妨碍鉴定活动安全的行为,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有关部门;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严格鉴定信息管理。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要进一步提高鉴定信息安全意识,加强保密管理,确保不发生泄密、失密事件。
1.加强考生个人信息保密管理。明确专人负责,签订保密承诺书并留档备查,严防考生个人信息(纸质版和电子版)泄露。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加强试卷、鉴定成绩管理。严禁无关人员接触鉴定试卷、处于保密期内的成绩和参与核分、誊分等工作。试卷运送、回收要严格按照《青岛市职业技能鉴定考务工作规则》要求办理。
三、加强检查,强化问责,构建职业技能鉴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安全管理工作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生命线”,关乎职业技能鉴定对外服务形象。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安全管理,经常性开展隐患排查、安全演练和座谈交流活动,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因整改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或安全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责任。
(一)经常性开展自查。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要在安全管理“每日例行巡查、每周重点检查、每月集中排查”的基础上,经常性开展自查工作,重点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工作人员安全操作情况、鉴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备案。近期,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要立即开展一次鉴定安全管理大检查,对鉴定场地、环境、设施、设备的安全隐患进行摸排,重新梳理、拟定人员进出通道管理方案,对排摸出的安全隐患做到及时排除或调整,确保鉴定实施工作安全可靠。检查情况请于2018年6月1日前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不定期对鉴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实行建档管理、挂牌督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听取、研究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安全管理流程,不断提升职业技能鉴定安全管理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也将不定期开展抽查、检查工作,抽查、检查结果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三)强化责任追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确保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对发生安全管理问题的职业技能鉴定所(基地),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安全警告、暂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按程序撤销职业技能鉴定资质等处理。相关责任人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按程序给予相应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国家有关机关处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7日
(联系人:刘云龙、刘崑,联系电话:85828310 85831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