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8-06-27 | 文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现将文化部《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实行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在各群众文化部门实行专业职务聘任时参照执行。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对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的要求,一九八六年全国职称改革工作严格限制在高教、科研、卫生三个系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的直属单位进行。群众文化部门的专业职务聘任工作,一九八六年内暂不进行。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实行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
为了便于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字[ 1986]16号文件批准,群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馆、博物馆专业职务系列。现根据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以及群众文化专业的特点,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专业职务名称、档次靠用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馆的专业职务名称和档次,即: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其中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为高级职务,馆员为中级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为初级职务。
二、大学专科毕业;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初步掌握某项基础知识和技能,能协助馆员和助理馆员对某项专业活动进行辅导或组织群众文化艺术活动者,经评审合格,可聘任为管理员。
三、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高中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经评审合格,可聘任为助理馆员:
1、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熟悉和掌握艺术馆、文化馆(站)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工作方法,能制定单项辅导活动计划并加以组织实施和写出总结报告,能独立进行某项专业的辅导和指导工作。
2、能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对本专业的理论研究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收集整理工作,写出一般性的研究报告或文章。
四、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班毕业学历担任助理馆员一至二年;大学本科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四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助理馆员五年以上,工作有一定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者,经评审合格,可聘任为馆员: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群众文化工作的基本规律,对某项文学艺术专业有较高造诣或有较高的组织、指导水平。
2、能对某项专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论文或提出研究报告,有较强的教学和培训能力,能进行较高水平的教学示范或有一定的创造能力,能制定较为周密的大型(万人以上参加的)、中型(万人以下、千人以上参加的)群众文化活动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能写出较高水平的总结报告。
五、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两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馆员五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较广博的文化艺术理论知识,有较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并具备下列条件者,经评审合格,可聘任为副研究馆员:
1、对某一文化艺术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写出了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有一定的创作成果。
2、有丰富的群众文化工作的实际经验,能审定业务培训计划,指导授课和教材审定工作,并能解决专业活动中较为重大的问题。
3、掌握一门外语。
六、副研究馆员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经评审合格,可聘任为研究馆员:
1、指导、组织群众文化工作成绩卓著,能主持和指导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并具有显著成就。
2、对群众文化艺术某专业有系统的研究,能写出有较高水平的论著,或突出的创作成果,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威望。
3、熟练掌握二门外语。
七、对于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经考核证明与拟聘的专业职务有同等的业务能力,成绩优异,贡献较大者[例如:在组织大、中型群众文化艺术活和重要业务培训活动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在培训、辅导文化艺术人才方面成绩显著,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较多的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在国家与地方组织的业务竞赛、评比中获奖(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奖励的,应分别作为评审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的参考条件);有被公认的、水平较高的作品、论文或论著等),可不受学历、外语要求的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
八、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由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馆员任职资格由地(市)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助理馆员、管理员任职资格由县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本单位专业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般由七至十一人组成,评审任职资格须有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确认。
九、应聘人员须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本人申请书及有关业务考核材料、论著、奖励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等。专业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人员中聘任,并签定聘约。聘任专业职务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任期作出具体规定。
十、对受聘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际,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其成绩汇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晋级、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评审和聘任专业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政策办事,对于借聘任之机营私舞弊、打击压制专业人员以及伪造学历、谎报成果和其他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专业职务的,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严肃处理。
十一、群众文化专业职务各档次均应有数量限额,其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规定掌握。地(市)级文化部门直属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原则上不设研究馆员职务,县级文化部门直属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原则上不设副研究馆员以上职务。个别确属工作需要设置高一级职务,又具备相应条件人员的,须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由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审其任职资格。
十二、在群众文化专业职务聘任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凡达到离休、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可先确定相应职务,再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十三、艺术馆、文化馆(站)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职务,确需兼任专业职务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符合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按照规定的手续聘任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十四、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编辑、翻译、会计、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员,按照各有关职务条例确定专业职务。
十五、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群众文化系统各艺术馆、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专业人员。工会、共青团系统等其他部门的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可参照试行。
十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2018-06-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现将文化部《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实行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在各群众文化部门实行专业职务聘任时参照执行。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对职称改革工作部署的要求,一九八六年全国职称改革工作严格限制在高教、科研、卫生三个系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部委的直属单位进行。群众文化部门的专业职务聘任工作,一九八六年内暂不进行。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实行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
为了便于群众文化专业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经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职改字[ 1986]16号文件批准,群众文化专业职务靠用图书馆、博物馆专业职务系列。现根据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意见以及群众文化专业的特点,提出以下实施细则。
一、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专业职务名称、档次靠用图书资料、文物博物馆的专业职务名称和档次,即: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其中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为高级职务,馆员为中级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为初级职务。
二、大学专科毕业;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高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初步掌握某项基础知识和技能,能协助馆员和助理馆员对某项专业活动进行辅导或组织群众文化艺术活动者,经评审合格,可聘任为管理员。
三、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二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四年以上;高中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经评审合格,可聘任为助理馆员:
1、掌握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熟悉和掌握艺术馆、文化馆(站)工作的基本程序和工作方法,能制定单项辅导活动计划并加以组织实施和写出总结报告,能独立进行某项专业的辅导和指导工作。
2、能在研究人员的指导下对本专业的理论研究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进行收集整理工作,写出一般性的研究报告或文章。
四、获得博士学位、获得硕士学位或具有研究生班毕业学历担任助理馆员一至二年;大学本科及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四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助理馆员五年以上,工作有一定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者,经评审合格,可聘任为馆员: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群众文化工作的基本规律,对某项文学艺术专业有较高造诣或有较高的组织、指导水平。
2、能对某项专业课题进行研究、撰写论文或提出研究报告,有较强的教学和培训能力,能进行较高水平的教学示范或有一定的创造能力,能制定较为周密的大型(万人以上参加的)、中型(万人以下、千人以上参加的)群众文化活动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能写出较高水平的总结报告。
五、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两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馆员五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具有较广博的文化艺术理论知识,有较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并具备下列条件者,经评审合格,可聘任为副研究馆员:
1、对某一文化艺术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了具有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写出了有一定水平的论著,或有一定的创作成果。
2、有丰富的群众文化工作的实际经验,能审定业务培训计划,指导授课和教材审定工作,并能解决专业活动中较为重大的问题。
3、掌握一门外语。
六、副研究馆员从事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者,经评审合格,可聘任为研究馆员:
1、指导、组织群众文化工作成绩卓著,能主持和指导专业人员进行学术研究并具有显著成就。
2、对群众文化艺术某专业有系统的研究,能写出有较高水平的论著,或突出的创作成果,在本专业有较高的威望。
3、熟练掌握二门外语。
七、对于虽然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经考核证明与拟聘的专业职务有同等的业务能力,成绩优异,贡献较大者[例如:在组织大、中型群众文化艺术活和重要业务培训活动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在培训、辅导文化艺术人才方面成绩显著,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较多的文化艺术专业人才;在国家与地方组织的业务竞赛、评比中获奖(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奖励的,应分别作为评审高级、中级、初级职务的参考条件);有被公认的、水平较高的作品、论文或论著等),可不受学历、外语要求的限制,聘任相应的专业职务。
八、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由省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馆员任职资格由地(市)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助理馆员、管理员任职资格由县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本单位专业力量薄弱,不能成立评审委员会的,可以由上一级组织的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一般由七至十一人组成,评审任职资格须有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确认。
九、应聘人员须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本人申请书及有关业务考核材料、论著、奖励证明及其它证明材料等。专业职务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人员中聘任,并签定聘约。聘任专业职务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三至五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任期作出具体规定。
十、对受聘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际,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其成绩汇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晋级、奖惩和能否续聘的依据。评审和聘任专业职务,必须实事求是,严格按政策办事,对于借聘任之机营私舞弊、打击压制专业人员以及伪造学历、谎报成果和其他用不正当手段骗取专业职务的,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者严肃处理。
十一、群众文化专业职务各档次均应有数量限额,其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国家规定掌握。地(市)级文化部门直属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原则上不设研究馆员职务,县级文化部门直属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原则上不设副研究馆员以上职务。个别确属工作需要设置高一级职务,又具备相应条件人员的,须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由相应的评审组织评审其任职资格。
十二、在群众文化专业职务聘任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离休、退休的规定,凡达到离休、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可先确定相应职务,再办理离休、退休手续。
十三、艺术馆、文化馆(站)的行政领导,一般不兼任专业职务,确需兼任专业职务的,必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认符合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按照规定的手续聘任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十四、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编辑、翻译、会计、工程技术等专业人员,按照各有关职务条例确定专业职务。
十五、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群众文化系统各艺术馆、文化馆(站)群众文化艺术专业人员。工会、共青团系统等其他部门的群众文化事业单位可参照试行。
十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可根据本实施细则,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