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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评选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9 | 文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青厅字〔2018〕33号)要求,落实“未来技能之星”奖学金工作,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设立市级技工院校“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技校生,激发学生勤学技能、奋发成才的热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市技工院校注册全日制学籍的品学兼优非毕业年度学生。奖励学生须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院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职业技能,具有良好的技能操作水平;

  (五)在校期间学校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造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奖励年度内,优先评选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技能竞赛名次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和数量

  “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实行计划管理,每年评选一次,年初由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根据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按照一定比例下达评选指标。“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150人,获得称号的人员根据青厅字〔2018〕33号文件要求,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

  三、奖励申报发放程序

  (一)推荐选拔。各技工院校根据学生的技能水平、专业课成绩以及实际在校表现情况进行推荐选拔,确定奖励人选,并在院校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各技工院校将有关信息录入青岛就业网信息系统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技工院校“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审核表》和《技工院校“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发放人员花名册》,于每年8月底前统一报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进行审核。

  (二)受理审核。市职业技术研究中心受理技工院校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技工院校报送的相关材料及申领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核实。经核实无异议的,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确认,汇总技工院校申报情况,打印《技工院校“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三)公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市技术培训研究中心将享受奖学金的人员姓名、入学时间、注册技工院校、培训专业、奖学金金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再由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拨付到技工院校。技工院校收到财政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申请补贴学生银行卡。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开展技工院校“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评选奖励工作是我市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时代风尚的重要举措,各技工院校要制定评选和发放管理办法,成立评选工作组公平、公正评选,评选结果须经院(校)长办公会批准,进行公示。发放奖学金时,要大力表彰、表扬品学兼优的学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获得“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广泛宣传、鼓励。

  各技工院校要严格资金的发放管理,专款专用发放到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将定期对评选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奖学金等行为的院校和个人,一经发现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院校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技工院校“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审核表

  附件2:技工院校“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发放花名册

  附件3:技工院校“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汇总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9年8月9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技工院校“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评选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8-09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海岸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技工院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青厅字〔2018〕33号)要求,落实“未来技能之星”奖学金工作,进一步弘扬“工匠”精神,设立市级技工院校“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技校生,激发学生勤学技能、奋发成才的热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和条件

  “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市技工院校注册全日制学籍的品学兼优非毕业年度学生。奖励学生须符合以下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院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好学、刻苦钻研职业技能,具有良好的技能操作水平;

  (五)在校期间学校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造和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奖励年度内,优先评选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各类技能竞赛名次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和数量

  “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实行计划管理,每年评选一次,年初由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根据技工院校在校生规模,按照一定比例下达评选指标。“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每次评选不超过150人,获得称号的人员根据青厅字〔2018〕33号文件要求,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人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

  三、奖励申报发放程序

  (一)推荐选拔。各技工院校根据学生的技能水平、专业课成绩以及实际在校表现情况进行推荐选拔,确定奖励人选,并在院校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各技工院校将有关信息录入青岛就业网信息系统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技工院校“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审核表》和《技工院校“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发放人员花名册》,于每年8月底前统一报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进行审核。

  (二)受理审核。市职业技术研究中心受理技工院校的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技工院校报送的相关材料及申领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核实。经核实无异议的,通过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确认,汇总技工院校申报情况,打印《技工院校“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三)公示。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市技术培训研究中心将享受奖学金的人员姓名、入学时间、注册技工院校、培训专业、奖学金金额以及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再由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拨付到技工院校。技工院校收到财政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至申请补贴学生银行卡。对公示有异议的,由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负责组织调查核实,并依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开展技工院校“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评选奖励工作是我市大力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时代风尚的重要举措,各技工院校要制定评选和发放管理办法,成立评选工作组公平、公正评选,评选结果须经院(校)长办公会批准,进行公示。发放奖学金时,要大力表彰、表扬品学兼优的学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获得“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广泛宣传、鼓励。

  各技工院校要严格资金的发放管理,专款专用发放到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财政部门将定期对评选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奖学金等行为的院校和个人,一经发现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院校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技工院校“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审核表

  附件2:技工院校“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发放花名册

  附件3:技工院校“未来工匠之星奖学金”汇总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