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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建市就业援助公共服务平台做好失业人员精准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3 | 文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当前,受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现就建立市就业援助公共服务平台做好失业人员精准就业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二、服务平台

  (一)搭建就业援助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市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建设市就业援助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就业援助平台”),将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就业创业培训需求、人员分级分类、就业服务对接过程、就业服务成效等信息,纳入就业援助平台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就业援助平台,为失业人员开展线上跟进式、定制式公共就业服务,“一人一策”建立电子化就业服务台账,实现服务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为失业人员提供精准化就业服务奠定基础。

  (二)构建网格化服务平台。以街道(镇)为网格单元,按照常住地、户籍地、就业地、参保地,将有就业服务需求的失业人员纳入网格管理。各区(市)也可根据辖区内失业人员数量进一步细划网格到社区(村)。各区(市)应为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名就业服务专员,负责对网格内的失业人员开展需求调查、动态管理、信息录入、服务对接、效果跟踪等服务。

  三、服务措施

  根据失业人员就业需求和就业难易程度,划分为Ⅰ-IV级,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实行分级分类帮扶(具体帮扶流程见附件)。

  Ⅰ级: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措施:

  (一)对有就业要求的人员

  1.每月摸排个人就业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开展1次一对一职业指导,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

  2.提供1次就业政策清单(包括:政策名称、享受对象、政策内容等,下同);

  3.每月根据个人就业意向,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匹配其适合的岗位,提前对接招聘企业,企业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意向的,通过短信推送、电话通知等方式至少推荐3个就业岗位,并对其择岗和应聘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4.在临时公益性岗位政策实施期限内,由就业服务专员按照文件规定提出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意见。              

  (二)对有培训需求的人员

  1.每月摸排个人培训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开展1次一对一职业指导;

  2.提供1次培训政策清单;   

  3.每月根据其培训专业意向,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匹配相关培训机构等,并通过短信推送、电话通知等方式推荐培训课程;

  4.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导其进行培训报名,督导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政策。

  (三)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

  1.每月摸排个人创业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年内开展1次免费的线上或线下创业指导;

  2.提供1次创业政策清单;

  3.创业成功后,年内跟踪创业情况,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Ⅱ级: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等待遇,下同)且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且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帮扶措施:

  (一)对有就业要求的人员

  1.每月摸排个人就业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每季开展1次线上或线下集中职业指导;

  2.提供1次就业政策清单;

  3.每月至少组织上述群体开展1次线上或线下专场招聘会;

  4.每月根据个人就业意向,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匹配其适合的岗位,并通过短信推送、电话通知等方式至少推荐2个就业岗位,并对其择岗和应聘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5.失业人员同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其推荐岗位的,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失业人员求职信息,由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中为上述群体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6.在临时公益性岗位政策实施期限内,由就业服务专员按照文件规定提出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意见。

  (二)对有培训需求的人员

  1.每月摸排个人培训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每季开展1次线上或线下集中职业指导;

  2.提供1次培训政策清单;

  3.每月根据其培训专业意向,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匹配相关培训机构等,并通过短信推送、电话通知等方式推荐培训课程。

  (三)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

  1.每月摸排个人创业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年内开展1次线上或线下集中创业指导;

  2.提供1次创业政策清单;

  3.创业成功后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Ⅲ级: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6个月以内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6个月以内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帮扶措施:

  (一)对有就业要求的人员

  1.每月摸排个人就业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年内开展1次线上或线下集中职业指导;

  2.提供1次就业政策清单;

  3.每月根据个人就业意向,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匹配其适合的岗位,并通过短信推送、电话通知等方式至少推荐2个就业岗位;

  4.失业人员同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其推荐岗位的,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失业人员求职信息,由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中为上述群体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5.在临时公益性岗位政策实施期限内,由就业服务专员按照文件规定提出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意见。

  (二)对有培训需求的人员

  1.每月摸排个人培训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年内开展1次线上或线下集中职业指导;

  2.提供1次培训政策清单;

  3.根据其培训专业意向,每季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匹配相关培训机构等,并通过短信推送、电话通知等方式推荐培训课程。

  (三)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

  1.每月摸排个人创业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

  2.提供1次创业政策清单;

  3.创业成功后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IV级: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帮扶措施:

  (一)对有就业要求的人员

  1.摸排个人就业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

  2.提供1次就业政策清单;

  3.每月根据个人就业意向,通过信息推送等方式为其推送1次人力资源市场线上或线下招聘会信息;

  4.在临时公益性岗位政策实施期限内,由就业服务专员按照文件规定提出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意见。

  (二)对有培训需求的人员

  1.摸排个人培训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

  2.提供1次培训政策清单;   

  3.根据其培训专业意向,每季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匹配相关培训机构等,并通过短信推送、电话通知等方式推荐培训课程。

  (三)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

  1.摸排个人创业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

  2.提供1次创业政策清单;

  3.创业成功后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对IV级人员中就业创业培训要求迫切的,由就业服务专员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

  四、工作制度

  (一)专班工作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就业服务中心等处室(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负责落实帮扶措施,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强化失业风险防控,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

  (二)定期提醒、报警、通报制度。各区(市)对失业人员精准服务情况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可进行提醒、报警、通报。对新增失业人员,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可进行服务提示,提醒就业服务专员及时开展就业服务;对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服务的,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可进行报警提示;对失业人员精准服务的时效性和服务效果,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可进行汇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每月进行通报。

  (三)跟进式援助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摸排、施策、跟进、帮扶”工作机制。实行“一人一策”,对新增失业人员,就业服务专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全面摸清服务对象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精准匹配公共就业服务措施,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并将服务过程及服务结果录入就业援助平台。对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创业需求发生变化的,就业服务专员应根据需求变化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四)社会化服务制度。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选择信誉良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对有就业意向且同意对外发布求职信息的失业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主动为其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将服务过程和结果录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承接政府补贴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可根据失业人员培训意向,提供组织失业人员报名、培训等服务。每年年底前,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社会化服务效果进行评估,保证社会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五、工作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稳就业作为当前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要组织就业服务专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多形式培训,对各项服务措施及时解读,使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经办标准与操作流程。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公共就业服务典型。各区(市)应用就业援助平台和开展精准就业服务过程及成效将纳入就业目标考核。

  附件:失业人员精准就业服务流程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

  

       附件:失业人员精准就业服务流程

  1.摸排意向。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了解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创业意向:①现场办理失业登记等业务时,了解劳动者意向,并录入就业援助平台;②劳动者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终端办理失业登记时可同时填写意向信息;③电话联系失业人员,了解其意向信息,并录入就业援助平台。

  2.职业指导。工作人员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为失业人员提供介绍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帮助失业人员确定择业方向、提出培训建议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对准备从事个体劳动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咨询等服务。

  3.创业指导。工作人员指导失业人员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创业培训报名,享受线上理论培训、开业指导培训和创业实习实训等服务。

  4.提供政策清单。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为失业人员提供政策清单:将就业创业培训政策打印出来,在宣传栏张贴,失业人员可自行查看;‚在办公场所张贴政策清单二维码,失业人员可扫描二维码查看就业创业培训政策;ƒ根据失业人员需求,现场告知政策内容;④根据失业人员需求,电话告知政策内容。

  5.岗位信息推送。工作人员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匹配符合失业人员求职意向的岗位,并通过下列方式将岗位信息提供给失业人员,但已经推荐过且未匹配成功的岗位,除招聘条件发生变化外,不得重复推荐:将岗位信息、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失业人员;‚电话联系失业人员,告知岗位信息、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ƒ通过就业援助平台打印岗位信息、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现场交给失业人员。

  6.培训信息推送。工作人员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匹配符合失业人员培训意向的培训课程,并通过下列方式提供给失业人员:将培训课程信息、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失业人员;‚电话联系失业人员,告知培训课程信息、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ƒ通过就业援助平台打印培训课程信息、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现场交给失业人员。

  7.组织招聘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收集企业招聘需求信息,录入市公共就业信息系统,根据失业人员就业意向,组织用人单位及辖区内失业人员开展专场招聘会,并将招聘会信息通过下列方式提供给失业人员:以短信的形式发送招聘会时间、地点等信息;‚通过电话告知招聘会时间、地点等信息;ƒ通过就业援助平台打印招聘会时间、地点等信息,现场交给失业人员。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关于创建市就业援助公共服务平台做好失业人员精准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11-03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当前,受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市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等问题。为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现就建立市就业援助公共服务平台做好失业人员精准就业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范围

  本市登记失业人员。

  二、服务平台

  (一)搭建就业援助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市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建设市就业援助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就业援助平台”),将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就业创业培训需求、人员分级分类、就业服务对接过程、就业服务成效等信息,纳入就业援助平台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就业援助平台,为失业人员开展线上跟进式、定制式公共就业服务,“一人一策”建立电子化就业服务台账,实现服务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为失业人员提供精准化就业服务奠定基础。

  (二)构建网格化服务平台。以街道(镇)为网格单元,按照常住地、户籍地、就业地、参保地,将有就业服务需求的失业人员纳入网格管理。各区(市)也可根据辖区内失业人员数量进一步细划网格到社区(村)。各区(市)应为每个网格至少配备一名就业服务专员,负责对网格内的失业人员开展需求调查、动态管理、信息录入、服务对接、效果跟踪等服务。

  三、服务措施

  根据失业人员就业需求和就业难易程度,划分为Ⅰ-IV级,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实行分级分类帮扶(具体帮扶流程见附件)。

  Ⅰ级: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帮扶措施:

  (一)对有就业要求的人员

  1.每月摸排个人就业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开展1次一对一职业指导,制定个性化就业援助计划;

  2.提供1次就业政策清单(包括:政策名称、享受对象、政策内容等,下同);

  3.每月根据个人就业意向,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匹配其适合的岗位,提前对接招聘企业,企业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意向的,通过短信推送、电话通知等方式至少推荐3个就业岗位,并对其择岗和应聘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4.在临时公益性岗位政策实施期限内,由就业服务专员按照文件规定提出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意见。              

  (二)对有培训需求的人员

  1.每月摸排个人培训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开展1次一对一职业指导;

  2.提供1次培训政策清单;   

  3.每月根据其培训专业意向,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匹配相关培训机构等,并通过短信推送、电话通知等方式推荐培训课程;

  4.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指导其进行培训报名,督导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政策。

  (三)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

  1.每月摸排个人创业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年内开展1次免费的线上或线下创业指导;

  2.提供1次创业政策清单;

  3.创业成功后,年内跟踪创业情况,并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Ⅱ级: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含失业补助金等待遇,下同)且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且6个月以上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帮扶措施:

  (一)对有就业要求的人员

  1.每月摸排个人就业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每季开展1次线上或线下集中职业指导;

  2.提供1次就业政策清单;

  3.每月至少组织上述群体开展1次线上或线下专场招聘会;

  4.每月根据个人就业意向,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匹配其适合的岗位,并通过短信推送、电话通知等方式至少推荐2个就业岗位,并对其择岗和应聘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5.失业人员同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其推荐岗位的,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失业人员求职信息,由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中为上述群体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6.在临时公益性岗位政策实施期限内,由就业服务专员按照文件规定提出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意见。

  (二)对有培训需求的人员

  1.每月摸排个人培训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每季开展1次线上或线下集中职业指导;

  2.提供1次培训政策清单;

  3.每月根据其培训专业意向,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匹配相关培训机构等,并通过短信推送、电话通知等方式推荐培训课程。

  (三)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

  1.每月摸排个人创业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年内开展1次线上或线下集中创业指导;

  2.提供1次创业政策清单;

  3.创业成功后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Ⅲ级: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6个月以内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6个月以内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帮扶措施:

  (一)对有就业要求的人员

  1.每月摸排个人就业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年内开展1次线上或线下集中职业指导;

  2.提供1次就业政策清单;

  3.每月根据个人就业意向,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匹配其适合的岗位,并通过短信推送、电话通知等方式至少推荐2个就业岗位;

  4.失业人员同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其推荐岗位的,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失业人员求职信息,由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中为上述群体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5.在临时公益性岗位政策实施期限内,由就业服务专员按照文件规定提出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意见。

  (二)对有培训需求的人员

  1.每月摸排个人培训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年内开展1次线上或线下集中职业指导;

  2.提供1次培训政策清单;

  3.根据其培训专业意向,每季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匹配相关培训机构等,并通过短信推送、电话通知等方式推荐培训课程。

  (三)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

  1.每月摸排个人创业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

  2.提供1次创业政策清单;

  3.创业成功后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IV级: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帮扶措施:

  (一)对有就业要求的人员

  1.摸排个人就业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

  2.提供1次就业政策清单;

  3.每月根据个人就业意向,通过信息推送等方式为其推送1次人力资源市场线上或线下招聘会信息;

  4.在临时公益性岗位政策实施期限内,由就业服务专员按照文件规定提出临时公益性岗位安置意见。

  (二)对有培训需求的人员

  1.摸排个人培训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

  2.提供1次培训政策清单;   

  3.根据其培训专业意向,每季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匹配相关培训机构等,并通过短信推送、电话通知等方式推荐培训课程。

  (三)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

  1.摸排个人创业意向及意向变化情况;

  2.提供1次创业政策清单;

  3.创业成功后落实创业扶持政策。

  对IV级人员中就业创业培训要求迫切的,由就业服务专员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

  四、工作制度

  (一)专班工作制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由分管局领导牵头,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职业能力建设处、市就业服务中心等处室(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建立相应的工作专班,负责落实帮扶措施,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强化失业风险防控,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就业。

  (二)定期提醒、报警、通报制度。各区(市)对失业人员精准服务情况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可进行提醒、报警、通报。对新增失业人员,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可进行服务提示,提醒就业服务专员及时开展就业服务;对规定时间内未提供服务的,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可进行报警提示;对失业人员精准服务的时效性和服务效果,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可进行汇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每月进行通报。

  (三)跟进式援助服务制度。建立健全“摸排、施策、跟进、帮扶”工作机制。实行“一人一策”,对新增失业人员,就业服务专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全面摸清服务对象就业创业培训需求,精准匹配公共就业服务措施,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并将服务过程及服务结果录入就业援助平台。对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创业需求发生变化的,就业服务专员应根据需求变化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四)社会化服务制度。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选择信誉良好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对有就业意向且同意对外发布求职信息的失业人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主动为其推荐合适的就业岗位,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并将服务过程和结果录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承接政府补贴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可根据失业人员培训意向,提供组织失业人员报名、培训等服务。每年年底前,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社会化服务效果进行评估,保证社会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五、工作要求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把稳就业作为当前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要组织就业服务专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多形式培训,对各项服务措施及时解读,使窗口工作人员熟练掌握经办标准与操作流程。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公共就业服务典型。各区(市)应用就业援助平台和开展精准就业服务过程及成效将纳入就业目标考核。

  附件:失业人员精准就业服务流程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

  

       附件:失业人员精准就业服务流程

  1.摸排意向。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了解失业人员就业培训创业意向:①现场办理失业登记等业务时,了解劳动者意向,并录入就业援助平台;②劳动者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等终端办理失业登记时可同时填写意向信息;③电话联系失业人员,了解其意向信息,并录入就业援助平台。

  2.职业指导。工作人员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为失业人员提供介绍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帮助失业人员确定择业方向、提出培训建议并对其职业能力进行评价、对准备从事个体劳动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劳动者提供创业咨询等服务。

  3.创业指导。工作人员指导失业人员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创业培训报名,享受线上理论培训、开业指导培训和创业实习实训等服务。

  4.提供政策清单。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下列方式为失业人员提供政策清单:将就业创业培训政策打印出来,在宣传栏张贴,失业人员可自行查看;‚在办公场所张贴政策清单二维码,失业人员可扫描二维码查看就业创业培训政策;ƒ根据失业人员需求,现场告知政策内容;④根据失业人员需求,电话告知政策内容。

  5.岗位信息推送。工作人员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匹配符合失业人员求职意向的岗位,并通过下列方式将岗位信息提供给失业人员,但已经推荐过且未匹配成功的岗位,除招聘条件发生变化外,不得重复推荐:将岗位信息、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失业人员;‚电话联系失业人员,告知岗位信息、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ƒ通过就业援助平台打印岗位信息、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现场交给失业人员。

  6.培训信息推送。工作人员通过就业援助平台匹配符合失业人员培训意向的培训课程,并通过下列方式提供给失业人员:将培训课程信息、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失业人员;‚电话联系失业人员,告知培训课程信息、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ƒ通过就业援助平台打印培训课程信息、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信息,现场交给失业人员。

  7.组织招聘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调查等多种方式收集企业招聘需求信息,录入市公共就业信息系统,根据失业人员就业意向,组织用人单位及辖区内失业人员开展专场招聘会,并将招聘会信息通过下列方式提供给失业人员:以短信的形式发送招聘会时间、地点等信息;‚通过电话告知招聘会时间、地点等信息;ƒ通过就业援助平台打印招聘会时间、地点等信息,现场交给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