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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0 | 文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政工)处:

现将《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指示要求,激励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实践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9号),现就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分级分类、注重实绩,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坚持简便易行、奖惩分明。

二、考核范围

平时考核范围是全市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单位中的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参照本意见和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意见,与所在单位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并进行平时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其中,在考核内容方面,要注重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和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在考核指标方面,应当体现政治性、导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一般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鼓励结合实际设置专项指标、创新指标等。

落实“三化一型”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区分不同行业类别、岗位、等级特点加强对组织力执行力的考核评价。

注重制定量化指标,把事业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和阶段性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名工作人员,做到可衡量、可落实。不得简单将有没有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防止过度留痕。

四、考核周期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周期一般每季度开展1次,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调整确定。

事业单位应当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制定适合行业岗位特点、符合实际、形式多样的平时考核办法,研究细化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明务实、科学有效。制定的平时考核办法纳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研究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五、考核结果确定和运用

(一)结果确定。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名额应当向一线和艰苦岗位倾斜。评定为好等次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适当形式在本单位公开,其他考核等次人员的考核结果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本人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二)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与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紧密挂钩,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奖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担当、促进发展,合理有效地运用好考核结果。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较好等次的工作人员,可以采取一定形式及时给予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岗位级别晋升,教育培训、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平时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挂钩,物质奖励应当体现差异性,达到一定激励效果。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工作人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工作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对出现达不到现岗位要求、完不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等情形的工作人员,参照我市《不胜任现职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纳入“不胜任工作人员池”管理。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帮助引导工作人员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激发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为其改进提高创造条件。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一般应当从当年(或相当的考核周期,下同)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的等次工作人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记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六、相关明确事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援派、挂职期间,或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开展平时考核。接收单位未开展的,由派出单位掌握其在接收单位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派出学习培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根据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平时考核。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反映。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将事业单位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示范点、联系点创树工作内容。

七、有关要求

各级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平时考核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务实管用,明确办法、细化标准、规范程序,注重“考人”“考事”相结合,注重与“三会一课”、谈心谈话、“三述”等制度相结合,确保平时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平时考核的指导,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组织所属事业单位积极探索、创新实践,不断完善平时考核评价机制,及时总结经验规律。对平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不力、考核作用发挥不好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关于印发《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0-11-10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组织(人事、政工)处:

现将《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指示要求,激励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加快建设开放、现代、活力、时尚的国际大都市实践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发〔2018〕29号),现就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分级分类、注重实绩,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坚持简便易行、奖惩分明。

二、考核范围

平时考核范围是全市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使用事业编制单位中的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对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机关工勤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参照本意见和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意见,与所在单位的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并进行平时考核。

三、考核内容和指标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纳入绩效考核体系,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其中,在考核内容方面,要注重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和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在考核指标方面,应当体现政治性、导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一般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鼓励结合实际设置专项指标、创新指标等。

落实“三化一型”干部队伍建设要求,区分不同行业类别、岗位、等级特点加强对组织力执行力的考核评价。

注重制定量化指标,把事业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和阶段性重点任务分解落实到每名工作人员,做到可衡量、可落实。不得简单将有没有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防止过度留痕。

四、考核周期和办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周期一般每季度开展1次,经主管部门同意,也可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调整确定。

事业单位应当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探索制定适合行业岗位特点、符合实际、形式多样的平时考核办法,研究细化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简明务实、科学有效。制定的平时考核办法纳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研究通过,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意。

五、考核结果确定和运用

(一)结果确定。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平时考核总人数的40%以内,名额应当向一线和艰苦岗位倾斜。评定为好等次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适当形式在本单位公开,其他考核等次人员的考核结果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向本人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二)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与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紧密挂钩,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奖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励担当、促进发展,合理有效地运用好考核结果。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较好等次的工作人员,可以采取一定形式及时给予表扬,并给予物质奖励。

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在岗位级别晋升,教育培训、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平时考核结果与奖励性绩效挂钩,物质奖励应当体现差异性,达到一定激励效果。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工作人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工作人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对出现达不到现岗位要求、完不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等情形的工作人员,参照我市《不胜任现职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纳入“不胜任工作人员池”管理。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帮助引导工作人员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激发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为其改进提高创造条件。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日常管理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一般应当从当年(或相当的考核周期,下同)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的等次工作人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记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六、相关明确事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在考核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援派、挂职期间,或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开展平时考核。接收单位未开展的,由派出单位掌握其在接收单位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派出学习培训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根据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的情况进行平时考核。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单位和其主管部门反映。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可以将事业单位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示范点、联系点创树工作内容。

七、有关要求

各级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平时考核主体责任,坚持因地制宜、务实管用,明确办法、细化标准、规范程序,注重“考人”“考事”相结合,注重与“三会一课”、谈心谈话、“三述”等制度相结合,确保平时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规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平时考核的指导,结合本单位、本行业实际,组织所属事业单位积极探索、创新实践,不断完善平时考核评价机制,及时总结经验规律。对平时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不力、考核作用发挥不好的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