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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25 | 文号: |

1.企业组织哪些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

答:企业组织新录用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统称“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培训合格证,下同),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领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2.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是否有户籍方面的要求?

答:青人社发〔2022〕9号所规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均是指具有青岛户籍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青岛市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无户籍要求。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非全日制学历和函授学历)以及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是指取得毕业证书的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一是企业需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二是企业需与新录用人员依法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培训;三是企业申领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及以上,且仍在本企业就业(以当月或上月投缴社会保险为准)。

4.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答:根据国家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含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我市申报纳税和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分支机构),均可按规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

5.新录用人员在本企业就业前当年已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再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是否可以再申领培训补贴?

答:新录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以开班培训信息登记时间为准)。新录用人员在本企业就业前,已取得相应证书并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再参加同职业(工种)等级(或低等级)培训的,以及同一年度内已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人员(以开班培训信息登记时间为准),不再享受本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原为本单位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6.劳动者从甲企业解聘后未办理失业登记,直接到乙企业就业,企业对其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是否可以申领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答:如果劳动者属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子女、本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从甲企业解聘后未办理失业登记,直接到乙企业就业,企业对其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可按规定申领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其他应办理失业登记但未办理的, 不给予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7.企业在2021年6月及以后招录的人员并按规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是否可以再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并享受补贴?

答: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企业新录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以开班培训信息登记时间为准)。对此,企业在2021年6月及以后招录的人员并按规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可以再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但不给予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8.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对培训内容有要求吗?

答:政策规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新录用人员就业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企业开展培训前,应编写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岗位名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及课时、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及批次、培训师资等内容)。岗前技能培训应突出安全技能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工伤预防)、实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并将劳动者权益保护、艾滋病防治、工作生活常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9.哪些机构可以参与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答:企业可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职业学校、职工培训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约的职业培训承接机构或同行业企业所属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可以采取全日制脱产集中培训,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组织新录用人员利用工作之余开展培训,还可以边生产边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

10.哪些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承担企业岗前技能培训任务?

答: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发办〔2019〕24号)文件“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大型企业或企业在职职工300人以上的企业,应依托企业自身培训条件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或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优势资源合作建设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37号)文件规定,报企业注册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按规定承担本企业(集团)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任务。

11.企业拟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可以吗?

答:鼓励企业自主选择线上培训平台和课程资源,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录用人员实施培训。企业应确保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线上培训时长按照每45分钟换算为1个课时,每人每天线上培训课时数不超过8课时,线上培训课时原则上不超过总培训课时的40%。

12.企业拟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如何进行培训信息登记?

答:拟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须在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首页—就业创业—查看更多—单位办事—培训鉴定—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模块进行培训信息登记,并上传培训方案和培训课程表,经系统审核后自动生成《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申请表》《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培训信息登记申请,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进行培训信息审核确认。未经网上培训信息登记的,不给予培训补贴。

申请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要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本企业具备申报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条件和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对因虚假承诺或填报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培训后不符合培训补贴申报条件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13.企业进行岗前技能培训信息登记时,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本企业注册地外的区划进行?

答:青人社发〔2022〕9号规定,按照“谁审核、谁监管、谁补贴”的原则,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监管。对此,企业应严格按要求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培训信息登记申请,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进行培训信息审核确认。其中,对于企业要求向注册地外的区划进行培训信息登记,且经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培训信息确认的,该培训班次的培训过程监管以及补贴资金的受理、审核、拨付等工作,全部由该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

14.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结束后,拟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企业如何组织参培人员进行培训结业考核?

答: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结束后,企业拟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应按以下两种方式的一种组织参培人员进行培训结业考核。

1.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试。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具有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训,培训后具备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条件的,需按规定取得相应证书。其中:已进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的企业,应组织具备考取条件的新录用人员考取所备案职业(工种)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他具备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条件的人员应考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青岛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及职业(工种),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2.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不具备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条件职业(工种)或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后,企业应根据培训内容,自行命制理论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考试试题并组织实施。其中,开展培训课时在80课时及以上班次理论考试时,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派2名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督考。督考人员重点对考场纪律等进行监督,同时,组织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进行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理论考试结束后,现场督考人员负责将考试现场照片和考试样卷上传至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并录入参加考试人员数、满意度调查差评人数。

3.企业负责对理论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考试双合格的人员,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培训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由系统自动上传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为企业申领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需要录入证书号码。

15.企业按何种标准申领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答: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分两个档次(每名参训人员只能享受其中的一档),同一培训项目符合多项培训补贴政策,个人或企业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1.对培训课时在80课时及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及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督考并考核合格的,按照每合格1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对培训课时少于80课时(不少于20课时),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及由企业自行完成培训结业考核的,按照每合格1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16.企业如何申领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答:拟申领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需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首页—就业创业—查看更多—单位办事—培训鉴定—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模块,将培训合格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录用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后,通过系统打印《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后,扫描上传企业注册地所属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企业申领培训补贴时,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17.企业应如何建立岗前技能培训档案?

答: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培训质量管理措施,除涉密企业外每个培训班次需拍摄不少于3次的培训过程微视频,每次不少于3分钟,每次上课应拍摄1张培训过程照片。其中,对培训课时少于80课时(不少于20课时)的,企业需拍摄不少于1次的培训过程微视频和1张培训过程照片。按照要建立和完善培训档案,将各培训班次的培训申请、培训人员花名册及签到簿、培训方案、委托培训协议、培训日志、理论考试答卷、理论考试签到表及培训合格人员公示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发放登记表)、开班及结业照片、工作总结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开展线上培训的需提供线上培训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测试记录等电子版材料),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企业在报送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资料时,要同时提报有关培训档案材料,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查验(查验后返还企业,由企业保存),培训档案材料应保存5年以上。

18.企业集团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如何进行集团信息维护?

答:企业集团(含属于同一法人注册的多家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由企业集团集中组织并进行培训信息登记,培训补贴由企业集团进行集中申领。企业集团在培训信息登记前,企业集团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根据企业需求,进行企业集团信息维护(需提供企业集团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集团维护申请承诺材料及所属企业同意集中培训的盖章证明、集团与所属企业关系证明材料;同一法人注册的企业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明确培训实际地、培训主体和所属企业名称及注册地。企业集团信息维护后,企业集团所属企业不再单独组织政府补贴性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企业集团拆解时,需提供加盖集团公章的拆解申请并附关联子公司同意拆解申请。同一自然年度内同一子公司只能做一次信息维护。

该政策所称的企业集团是指企业提供的子公司章程中,明确由其出资(全资或部分出资)成立的子公司企业集合体。

19.企业针对拟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开展的入职培训的,是否可以申领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答:企业针对拟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开展的入职培训,企业在其毕业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符合规定的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可申领岗前培训补贴。

20.对参与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有何要求?

答:自2022年5月25日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签约(含续签约)的职业培训承接机构,应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3号)文件规定的《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之前,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签约且在合同期内的承接机构,需在自2022年5月25 日起的1年内规范达到《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1年后仍未达到《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将其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承接机构。

21.对在2022年5月25日前,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18号)文件规定进行培训信息登记的,企业是否可以申领培训补贴?

答:对在2022年5月25日24时前,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18号)文件规定进行培训信息登记,经培训合格且符合原政策规定的,可按原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包括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我市申报纳税和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分支机构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

22.企业按照青人社发〔2022〕9号文件规定,开展的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是否需要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答:鲁人社函〔2020〕48号规定,培训合格证只作为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凭证,不作为培训合格人员的资质资格证明。对此,企业按照青人社发〔2022〕9号文件规定,开展不具备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条件职业(工种)或岗位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不需要核发培训合格证书,但需要理论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考试均达到60分(满分的60%),方可统计为合格。

23.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可以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答: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新招人员为本公司业务人员的,可以按规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本享受培训补贴。新招用人员拟向其他企业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可根据拟派遣企业岗位技能要求,对新招用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符合青人社发〔2022〕9号文件规定的,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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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2-05-25

1.企业组织哪些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

答:企业组织新录用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统称“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专项职业能力证、培训合格证,下同),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申领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2.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人员是否有户籍方面的要求?

答:青人社发〔2022〕9号所规定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均是指具有青岛户籍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青岛市区域内办理失业登记的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无户籍要求。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非全日制学历和函授学历)以及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是指取得毕业证书的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3.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答:一是企业需在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二是企业需与新录用人员依法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培训;三是企业申领补贴时新录用人员须在本企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的)及以上,且仍在本企业就业(以当月或上月投缴社会保险为准)。

4.哪些企业可以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答:根据国家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青岛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含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我市申报纳税和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分支机构),均可按规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

5.新录用人员在本企业就业前当年已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再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是否可以再申领培训补贴?

答:新录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以开班培训信息登记时间为准)。新录用人员在本企业就业前,已取得相应证书并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含劳动预备制),再参加同职业(工种)等级(或低等级)培训的,以及同一年度内已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人员(以开班培训信息登记时间为准),不再享受本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原为本单位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以上。

6.劳动者从甲企业解聘后未办理失业登记,直接到乙企业就业,企业对其开展岗前培训的,企业是否可以申领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答:如果劳动者属于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脱贫享受政策户家庭子女、本市户籍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本市户籍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从甲企业解聘后未办理失业登记,直接到乙企业就业,企业对其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可按规定申领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其他应办理失业登记但未办理的, 不给予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7.企业在2021年6月及以后招录的人员并按规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是否可以再参加岗前技能培训并享受补贴?

答: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企业新录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只能享受一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以开班培训信息登记时间为准)。对此,企业在2021年6月及以后招录的人员并按规定享受以工代训补贴的,可以再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岗前技能培训,但不给予企业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8.企业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对培训内容有要求吗?

答:政策规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内容,由企业根据新录用人员就业岗位技能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自主确定。企业开展培训前,应编写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岗位名称、培训地点、培训内容及课时、培训方式、培训人数及批次、培训师资等内容)。岗前技能培训应突出安全技能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工伤预防)、实操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并将劳动者权益保护、艾滋病防治、工作生活常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纳入培训内容。

9.哪些机构可以参与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答:企业可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含技工院校、职业学校、职工培训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约的职业培训承接机构或同行业企业所属培训机构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可以采取全日制脱产集中培训,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组织新录用人员利用工作之余开展培训,还可以边生产边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

10.哪些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承担企业岗前技能培训任务?

答: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发办〔2019〕24号)文件“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大型企业或企业在职职工300人以上的企业,应依托企业自身培训条件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或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优势资源合作建设企业职工培训中心。按照《关于组织开展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20〕37号)文件规定,报企业注册地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的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可按规定承担本企业(集团)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任务。

11.企业拟采取线上线下的方式对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可以吗?

答:鼓励企业自主选择线上培训平台和课程资源,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新录用人员实施培训。企业应确保线上培训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线上培训时长按照每45分钟换算为1个课时,每人每天线上培训课时数不超过8课时,线上培训课时原则上不超过总培训课时的40%。

12.企业拟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如何进行培训信息登记?

答:拟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须在培训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首页—就业创业—查看更多—单位办事—培训鉴定—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模块进行培训信息登记,并上传培训方案和培训课程表,经系统审核后自动生成《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申请表》《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人员花名册》,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培训信息登记申请,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进行培训信息审核确认。未经网上培训信息登记的,不给予培训补贴。

申请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要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本企业具备申报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条件和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并做出承诺。对因虚假承诺或填报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培训后不符合培训补贴申报条件的,由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13.企业进行岗前技能培训信息登记时,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本企业注册地外的区划进行?

答:青人社发〔2022〕9号规定,按照“谁审核、谁监管、谁补贴”的原则,加强培训补贴资金监管。对此,企业应严格按要求向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培训信息登记申请,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系统进行培训信息审核确认。其中,对于企业要求向注册地外的区划进行培训信息登记,且经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培训信息确认的,该培训班次的培训过程监管以及补贴资金的受理、审核、拨付等工作,全部由该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

14.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结束后,拟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企业如何组织参培人员进行培训结业考核?

答: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结束后,企业拟享受政府培训补贴的,应按以下两种方式的一种组织参培人员进行培训结业考核。

1.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考试。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具有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或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培训,培训后具备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条件的,需按规定取得相应证书。其中:已进行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备案的企业,应组织具备考取条件的新录用人员考取所备案职业(工种)对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其他具备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条件的人员应考取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青岛市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及职业(工种),可通过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2.培训合格证书考试。企业组织新录用人员开展不具备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条件职业(工种)或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结束后,企业应根据培训内容,自行命制理论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考试试题并组织实施。其中,开展培训课时在80课时及以上班次理论考试时,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派2名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现场督考。督考人员重点对考场纪律等进行监督,同时,组织参加培训考试的人员进行培训质量和满意度调查。理论考试结束后,现场督考人员负责将考试现场照片和考试样卷上传至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并录入参加考试人员数、满意度调查差评人数。

3.企业负责对理论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考试双合格的人员,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培训合格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由系统自动上传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作为企业申领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依据之一。其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需要录入证书号码。

15.企业按何种标准申领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答: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分两个档次(每名参训人员只能享受其中的一档),同一培训项目符合多项培训补贴政策,个人或企业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1.对培训课时在80课时及以上,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及经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督考并考核合格的,按照每合格1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2.对培训课时少于80课时(不少于20课时),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以及由企业自行完成培训结业考核的,按照每合格1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16.企业如何申领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答:拟申领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的企业,需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hrss.qingdao.gov.cn)首页—就业创业—查看更多—单位办事—培训鉴定—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模块,将培训合格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新录用人员信息录入系统后,通过系统打印《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表》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加盖企业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后,扫描上传企业注册地所属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企业申领培训补贴时,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

17.企业应如何建立岗前技能培训档案?

答: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培训质量管理措施,除涉密企业外每个培训班次需拍摄不少于3次的培训过程微视频,每次不少于3分钟,每次上课应拍摄1张培训过程照片。其中,对培训课时少于80课时(不少于20课时)的,企业需拍摄不少于1次的培训过程微视频和1张培训过程照片。按照要建立和完善培训档案,将各培训班次的培训申请、培训人员花名册及签到簿、培训方案、委托培训协议、培训日志、理论考试答卷、理论考试签到表及培训合格人员公示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发放登记表)、开班及结业照片、工作总结等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开展线上培训的需提供线上培训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测试记录等电子版材料),确保培训信息可查询、过程有管理、质量可追溯。企业在报送培训补贴资金审批资料时,要同时提报有关培训档案材料,由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查验(查验后返还企业,由企业保存),培训档案材料应保存5年以上。

18.企业集团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的如何进行集团信息维护?

答:企业集团(含属于同一法人注册的多家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由企业集团集中组织并进行培训信息登记,培训补贴由企业集团进行集中申领。企业集团在培训信息登记前,企业集团注册地所在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根据企业需求,进行企业集团信息维护(需提供企业集团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集团维护申请承诺材料及所属企业同意集中培训的盖章证明、集团与所属企业关系证明材料;同一法人注册的企业均须提供营业执照),明确培训实际地、培训主体和所属企业名称及注册地。企业集团信息维护后,企业集团所属企业不再单独组织政府补贴性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企业集团拆解时,需提供加盖集团公章的拆解申请并附关联子公司同意拆解申请。同一自然年度内同一子公司只能做一次信息维护。

该政策所称的企业集团是指企业提供的子公司章程中,明确由其出资(全资或部分出资)成立的子公司企业集合体。

19.企业针对拟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开展的入职培训的,是否可以申领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答:企业针对拟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劳动合同签订前开展的入职培训,企业在其毕业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符合规定的补贴申领条件的,企业可申领岗前培训补贴。

20.对参与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民办培训机构有何要求?

答:自2022年5月25日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签约(含续签约)的职业培训承接机构,应符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3号)文件规定的《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之前,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签约且在合同期内的承接机构,需在自2022年5月25 日起的1年内规范达到《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1年后仍未达到《山东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将其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的承接机构。

21.对在2022年5月25日前,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18号)文件规定进行培训信息登记的,企业是否可以申领培训补贴?

答:对在2022年5月25日24时前,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支持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规〔2018〕18号)文件规定进行培训信息登记,经培训合格且符合原政策规定的,可按原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包括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我市申报纳税和缴纳社保费的企业分支机构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

22.企业按照青人社发〔2022〕9号文件规定,开展的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是否需要核发培训合格证书?

答:鲁人社函〔2020〕48号规定,培训合格证只作为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凭证,不作为培训合格人员的资质资格证明。对此,企业按照青人社发〔2022〕9号文件规定,开展不具备考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条件职业(工种)或岗位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不需要核发培训合格证书,但需要理论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考试均达到60分(满分的60%),方可统计为合格。

23.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可以开展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答: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新招人员为本公司业务人员的,可以按规定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本享受培训补贴。新招用人员拟向其他企业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可根据拟派遣企业岗位技能要求,对新招用人员进行岗前技能培训,符合青人社发〔2022〕9号文件规定的,人力资源公司或劳务派遣公司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