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发布日期:2009-11-09 | 文号: | 文件下载
根据《青岛市人事争议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聘任的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廉洁自律,秉公执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熟悉人事政策法规; (四)身体健康,能够坚持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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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