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01-14 | 文号: | 失效日期:2021-12-31 |
2015年12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8号令)以及省工伤认定有关规定,我局印发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青人社字〔2015〕53号),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几年来的实施情况及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拟延期继续有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程》的主要内容
现行《工伤认定工作规程》是我局主要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2012年实施)拟定下发的。《规程》共分九章,53条,涵盖工伤认定工作全过程,是对国家原则性规定的程序性的细化。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制定规程的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及认定管辖;
(二)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申请主体、提出申请应提交材料证据等;
(三)受理。工伤认定机构收到申请后,根据实际,分别作出受理、不受理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三)调查取证。对需要调查的案件的调查取证流程、内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五)作出决定。作出决定的时限及工伤认定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争议处理。
(六)送达。送达的时限、流程、要求。
(七)归档。工伤认定案卷的保存期限、归档内容。
(八)法律责任。不履行法律义务和违规违法的责任。
(九)附则。包括管辖异议、调解、有效时间等。
二、《规程》实施情况
(一)《规程》满足了工作的客观需要。工伤认定案件情况复杂、认定环节细节多,《规程》统一操作规范,对于规范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流程有着重要意义。《规程》在国家、省关于工伤认定原则性规定情况下,明确了受理申请、调查取证、作出决定、法律责任等各节点办理规范及办理要件,明确了办理时限,有利于各区(市)之间按照同一流程开展工作。同时,对于区市之间开展工作协同也有现实意义。
(二)《规程》符合工伤认定工作现状。《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认定规定较为简单,仅为原则性规定。我市根据工作实践拟定的《规程》结合了《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内容,引入了听证等内容,对于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均有帮助。《规程》施行以来,争议多来自于工伤事故本身,各方对于工伤认定的程序性的规定均能遵行。
三、续期建议
从近5年工作实践情况来分析,《规程》规定的内容满足了工作需要,客观上规范了全市工伤认定程序,对于维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作用,也得到了各方的认可。目前国家、省有关工伤认定的内容未作调整,也未出台相关重要的程序性调整,因此,拟将现《规程》继续实施,待国家相关工作或制度推进要求调整时再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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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14
2015年12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8号令)以及省工伤认定有关规定,我局印发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青人社字〔2015〕53号),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根据几年来的实施情况及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拟延期继续有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规程》的主要内容
现行《工伤认定工作规程》是我局主要依据现行《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修订)《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2012年实施)拟定下发的。《规程》共分九章,53条,涵盖工伤认定工作全过程,是对国家原则性规定的程序性的细化。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制定规程的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及认定管辖;
(二)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申请主体、提出申请应提交材料证据等;
(三)受理。工伤认定机构收到申请后,根据实际,分别作出受理、不受理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时限中止。
(三)调查取证。对需要调查的案件的调查取证流程、内容、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
(五)作出决定。作出决定的时限及工伤认定文书应当载明的事项,争议处理。
(六)送达。送达的时限、流程、要求。
(七)归档。工伤认定案卷的保存期限、归档内容。
(八)法律责任。不履行法律义务和违规违法的责任。
(九)附则。包括管辖异议、调解、有效时间等。
二、《规程》实施情况
(一)《规程》满足了工作的客观需要。工伤认定案件情况复杂、认定环节细节多,《规程》统一操作规范,对于规范全市工伤认定工作流程有着重要意义。《规程》在国家、省关于工伤认定原则性规定情况下,明确了受理申请、调查取证、作出决定、法律责任等各节点办理规范及办理要件,明确了办理时限,有利于各区(市)之间按照同一流程开展工作。同时,对于区市之间开展工作协同也有现实意义。
(二)《规程》符合工伤认定工作现状。《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工伤认定规定较为简单,仅为原则性规定。我市根据工作实践拟定的《规程》结合了《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有关内容,引入了听证等内容,对于维护工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均有帮助。《规程》施行以来,争议多来自于工伤事故本身,各方对于工伤认定的程序性的规定均能遵行。
三、续期建议
从近5年工作实践情况来分析,《规程》规定的内容满足了工作需要,客观上规范了全市工伤认定程序,对于维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了作用,也得到了各方的认可。目前国家、省有关工伤认定的内容未作调整,也未出台相关重要的程序性调整,因此,拟将现《规程》继续实施,待国家相关工作或制度推进要求调整时再行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