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2-10 | 文号:青人社规〔2024〕1号 | 失效日期:2029-01-31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自贸片区党群工作部,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青人社规〔2022〕4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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