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28 | 文号: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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