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06 | 文号:青人社规〔2023〕1号 | 失效日期:2028-06-14 |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健局、应急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规〔2018〕9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文件有效期自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8年6月14日止,请遵照执行。


   关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鲁ICP备05038584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2000055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版权所有: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鲁公网安备 37020202000549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青岛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继续执行《关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6-06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健局、应急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关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人社规〔2018〕9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决定继续执行。文件有效期自2023年6月15日起至2028年6月14日止,请遵照执行。


   关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pdf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