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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技工院校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培养奖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31 | 文号: | 失效日期:2020-12-31 | 有效性:失效 |

各技工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技工院校对接新旧动能转换办学导向,推进我市技能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和集团化办学,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青厅字〔2018〕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技工院校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培养奖补工作,试点期限2019-2020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对我市技工院校面向《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紧缺专业目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开展全日制技能人才培养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培养层次和在青就业人数给予技工院校一次性奖补。

(一)青岛市各技工院校2019年-2020年全日制毕业生;

(二)毕业后一年内,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就业,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及以上的,且申领补贴时仍处于就业状态(以投缴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准)。

2019年-2020年青岛市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服兵役的纳入奖补范围。

二、奖补标准及资金来源

根据培养层次实施分类补贴:中级工班奖补标准均为6000元/人、高级工班奖补标准为8000元/人、预备技师班奖补标准10000元/人。全市各技工院校的技能人才培养奖补资金统一从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奖补程序

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奖补每季度申报拨付一次。

(一)提取奖补信息。每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由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通过市技工教育管理信息平台和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提取全市各技工院校符合奖补条件的学生就业信息,包括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培养层次、现就业单位名称、投缴社会保险时间(月数)等基本信息并通知各技工院校。

(二)申请。各技工院校收到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反馈的本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后,可根据本校掌握的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确认无误后,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或青岛就业网向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提出奖补资金申请。

(三)审核。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技工教育管理信息平台和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通知技工院校携带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技工院校新旧动能转换紧缺专业在青就业毕业学生奖补资金审批表》和《技工院校新旧动能转换紧缺专业在青就业毕业生花名册》等相关资料,经院校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报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由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核实汇总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四)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无误的,由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将享受奖补的技工院校、就业学生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培养层次、现就业单位信息、投缴社会保险时间(月数)、奖补资金数额等在青岛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五)核拨。公示无异议的,经批准报市财政部门将资金下达市就业服务机构,由市就业服务机构将奖补资金拨付申报的技工院校。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技工院校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培养奖补试点工作是鼓励技工院校对接新旧动能开设专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技工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做好资金申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申报材料要按规定建档并保存。

(二)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要加强市技工教育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行奖补资金实名制信息管理,确保学籍、毕业、就业和缴保信息准确、真实,精简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并以此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以降低院校办事成本,实现信息多跑路、院校少跑腿的目标。

(三)各技工院校要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质量,确保对接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要加强教学督导,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对经评估不按规定执行教学计划、课程缩水、实训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院校,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奖补资格。

(四)各技工院校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完善制度,严格申报程序,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技工院校课程开发、专业建设、岗位实训等,不得挪作他用,具体用途可由申请单位确定。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资金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一经发现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关于对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实施奖补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13 号)停止执行。

 

附件1:《技工院校新旧动能转换紧缺专业在青就业毕业生花名册》

附件2:技工院校新旧动能转换紧缺专业在青就业毕业学生奖补资金审批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9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
您可以通过政策解读查阅该文件的其他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关于实施技工院校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培养奖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10-31

各技工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强化技工院校对接新旧动能转换办学导向,推进我市技能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和集团化办学,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支撑计划的意见》(青厅字〔2018〕3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实施技工院校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培养奖补工作,试点期限2019-2020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

对我市技工院校面向《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紧缺专业目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向社会发布)开展全日制技能人才培养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根据培养层次和在青就业人数给予技工院校一次性奖补。

(一)青岛市各技工院校2019年-2020年全日制毕业生;

(二)毕业后一年内,在青岛市辖区内注册的各类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就业,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补缴3个月以内)及以上的,且申领补贴时仍处于就业状态(以投缴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准)。

2019年-2020年青岛市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服兵役的纳入奖补范围。

二、奖补标准及资金来源

根据培养层次实施分类补贴:中级工班奖补标准均为6000元/人、高级工班奖补标准为8000元/人、预备技师班奖补标准10000元/人。全市各技工院校的技能人才培养奖补资金统一从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奖补程序

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奖补每季度申报拨付一次。

(一)提取奖补信息。每季度的第一个月5日前,由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通过市技工教育管理信息平台和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提取全市各技工院校符合奖补条件的学生就业信息,包括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培养层次、现就业单位名称、投缴社会保险时间(月数)等基本信息并通知各技工院校。

(二)申请。各技工院校收到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反馈的本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后,可根据本校掌握的毕业生就业信息进行补充和完善,确认无误后,通过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或青岛就业网向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提出奖补资金申请。

(三)审核。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自受理申请5个工作日内,通过市技工教育管理信息平台和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通知技工院校携带通过系统下载打印的《技工院校新旧动能转换紧缺专业在青就业毕业学生奖补资金审批表》和《技工院校新旧动能转换紧缺专业在青就业毕业生花名册》等相关资料,经院校举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报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由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核实汇总后统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

(四)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无误的,由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将享受奖补的技工院校、就业学生的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培养层次、现就业单位信息、投缴社会保险时间(月数)、奖补资金数额等在青岛就业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五)核拨。公示无异议的,经批准报市财政部门将资金下达市就业服务机构,由市就业服务机构将奖补资金拨付申报的技工院校。

四、工作要求

(一)实施技工院校新旧动能转换技能人才培养奖补试点工作是鼓励技工院校对接新旧动能开设专业,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技工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各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做好资金申报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资金申报管理工作,申报材料要按规定建档并保存。

(二)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要加强市技工教育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实行奖补资金实名制信息管理,确保学籍、毕业、就业和缴保信息准确、真实,精简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并以此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以降低院校办事成本,实现信息多跑路、院校少跑腿的目标。

(三)各技工院校要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改进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质量,确保对接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市职业技术培训研究中心要加强教学督导,开展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活动,对经评估不按规定执行教学计划、课程缩水、实训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院校,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奖补资格。

(四)各技工院校要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管理,完善制度,严格申报程序,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技工院校课程开发、专业建设、岗位实训等,不得挪作他用,具体用途可由申请单位确定。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资金及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一经发现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关于对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实施奖补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6〕13 号)停止执行。

 

附件1:《技工院校新旧动能转换紧缺专业在青就业毕业生花名册》

附件2:技工院校新旧动能转换紧缺专业在青就业毕业学生奖补资金审批表

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