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1900-01-01 | 文号: |
关于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劳社〔2008〕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发
一、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领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1、登记失业人员;
2、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
3、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
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条件
上述人员于2009年
三、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拨付标准和期限
㈠拨付标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的按每人每月
㈡扶持期限。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四、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程序
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分两次审核拨付,市内四区首次拨付
㈠补贴申报。申领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人员,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
1、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与集贸、商贸市场管理部门签订的摊位租赁协议及租赁费缴纳凭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返乡农民工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㈡资料审核。
1、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
2、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对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填写《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审批表》(见附件
㈢资金拨付。市内四区的,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市就业服务中心帐户,市就业服务中心通过银行报盘将自谋职业扶持金存入自谋职业人员帐户。五市三区的拨付办法由当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自行制定。
㈣资源管理。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人力资源网络管理系统,为领取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对失业人员,应同时收回《失业证》。
五、退费管理
㈠个人申请。领取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人员,因经营困难或提前办理退休等原因中止自谋职业的,应在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后,及时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提出重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并填写《自谋职业人员重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表》(见附件
㈡资料审核。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应于
㈢资金上缴。市内四区的,由区就业服务中心于每年
六、工作要求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严格按规定做好申领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经营场所现场核实工作。市、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资金分段拨付管理台帐,及时掌握自谋职业人员动态变化情况,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并做好定期抽查和工作指导,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对已按青劳社
附: 1、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2、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审批表
3、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人员花名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1900-01-01
关于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劳社〔2008〕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发
一、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领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1、登记失业人员;
2、派遣期内的高校毕业生;
3、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
二、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条件
上述人员于2009年
三、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拨付标准和期限
㈠拨付标准。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员,市内四区的按每人每月
㈡扶持期限。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四、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领程序
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分两次审核拨付,市内四区首次拨付
㈠补贴申报。申领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人员,可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
1、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与集贸、商贸市场管理部门签订的摊位租赁协议及租赁费缴纳凭证;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失业人员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6、返乡农民工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㈡资料审核。
1、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在
2、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对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并签署复核意见,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填写《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审批表》(见附件
㈢资金拨付。市内四区的,由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市就业服务中心帐户,市就业服务中心通过银行报盘将自谋职业扶持金存入自谋职业人员帐户。五市三区的拨付办法由当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自行制定。
㈣资源管理。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人力资源网络管理系统,为领取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对失业人员,应同时收回《失业证》。
五、退费管理
㈠个人申请。领取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的人员,因经营困难或提前办理退休等原因中止自谋职业的,应在注销工商营业执照后,及时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提出重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并填写《自谋职业人员重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表》(见附件
㈡资料审核。街道(镇)劳动保障中心应于
㈢资金上缴。市内四区的,由区就业服务中心于每年
六、工作要求
各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要严格按规定做好申领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经营场所现场核实工作。市、区(市)就业服务中心要建立健全资金分段拨付管理台帐,及时掌握自谋职业人员动态变化情况,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并做好定期抽查和工作指导,每月抽查比例不低于
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对已按青劳社
附: 1、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请表
2、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审批表
3、自谋职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