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1900-01-01 | 文号: |
青人办发[2006]162号
为加强对我市
一、 导师指导对象
青岛市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导师一般从本区市、本系统相关业务部门、乡镇机关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或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三支一扶
(一)思想觉悟高,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二)业务能力强,理论水平高。
(三)工作成绩突出,实践经验丰富。
(四)责任心强,关心同志,具备相应指导能力。
三、 导师职责
被聘导师聘期一般为1-2年,导师在受聘期间对“三支一扶
导师要从思想政治上关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成长与进步,经常性与毕业生进行思想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农村政策、熟悉基层情况,在实践中经受锻炼,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导师要指导
导师要充分发挥传帮带管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指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实践锻炼中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要指导和帮助
导师要协助单位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在指导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新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学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作能力提高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导师对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导师要在区市人事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协助毕业生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选聘导师要按照以下程序办法进行,保证推行导师制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上岗后,由所在区市人事局根据
(二)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为
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推行导师制,是加强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1900-01-01
青人办发[2006]162号
为加强对我市
一、 导师指导对象
青岛市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导师一般从本区市、本系统相关业务部门、乡镇机关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或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三支一扶
(一)思想觉悟高,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二)业务能力强,理论水平高。
(三)工作成绩突出,实践经验丰富。
(四)责任心强,关心同志,具备相应指导能力。
三、 导师职责
被聘导师聘期一般为1-2年,导师在受聘期间对“三支一扶
导师要从思想政治上关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成长与进步,经常性与毕业生进行思想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农村政策、熟悉基层情况,在实践中经受锻炼,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导师要指导
导师要充分发挥传帮带管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指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实践锻炼中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要指导和帮助
导师要协助单位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在指导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新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学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作能力提高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导师对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导师要在区市人事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协助毕业生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选聘导师要按照以下程序办法进行,保证推行导师制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上岗后,由所在区市人事局根据
(二)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为
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推行导师制,是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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