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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在“三支一扶”毕业生中推行导师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1900-01-01 | 文号: |

青岛市关于在“三支一扶”毕业生中

青岛市关于在“三支一扶”毕业生中

推行导师制的实施意见

青人办发[2006]162

为加强对我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培养,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农村政策、熟悉基层情况,在实践中经受锻炼,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三支一扶毕业生中推行导师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导师指导对象
  青岛市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 导师资格条件
  导师一般从本区市、本系统相关业务部门、乡镇机关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或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觉悟高,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二)业务能力强,理论水平高。
  (三)工作成绩突出,实践经验丰富。
  (四)责任心强,关心同志,具备相应指导能力。
  三、 导师职责
  被聘导师聘期一般为1-2年,导师在受聘期间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并协助单位做好日常的思想工作和管理、考核。
  (一)政治上关心
  导师要从思想政治上关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成长与进步,经常性与毕业生进行思想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农村政策、熟悉基层情况,在实践中经受锻炼,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导师要指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重点学习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政策,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基本知识,与职位工作相关的法规政策性文件、职位工作内容及方法程序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等。导师可采取适当措施督促检查学习效果,如定期或专题对学习内容进行测验,亦可要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结合工作情况定期书面汇报学习情况,以检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方面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学习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上指导
  导师要充分发挥传帮带管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指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实践锻炼中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要指导和帮助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与具体业务操作,随时将各项具体工作内容及方法程序传授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使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一步熟悉工作环境、规范工作程序、丰富工作经验。导师可就某项决策、决定或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拿出解决方案,并由导师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建议,以锻炼和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导师还要带领和指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具体调研活动,力求通过指导调研,全面培养和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沟通协调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
  ()生活上关心
  三支一扶毕业生刚刚踏入社会,生活自理能力还不强,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条件相对艰苦,居住、交通及日常生活都会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导师要经常了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情况,协助基层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参加三支一扶毕业生,努力帮助他们克服生活中的困难,尽可能地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考核鉴定
  导师要协助单位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在指导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新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学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作能力提高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导师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指导情况也作为导师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协助推荐就业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导师要在区市人事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协助毕业生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四、 导师选聘程序
  选聘导师要按照以下程序办法进行,保证推行导师制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上岗后,由所在区市人事局根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及职位工作要求,提出拟聘导师名单,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二)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导师统一颁发聘书。在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因故需改聘导师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五、组织与要求
  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推行导师制,是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和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靠的实施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责任心不强的导师,要加强督促,必要时予以改聘。

○○六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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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在“三支一扶”毕业生中推行导师制的实施意见

日期:19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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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关于在“三支一扶”毕业生中

推行导师制的实施意见

青人办发[2006]162

为加强对我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培养,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农村政策、熟悉基层情况,在实践中经受锻炼,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三支一扶毕业生中推行导师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导师指导对象
  青岛市选拔招募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
  二、 导师资格条件
  导师一般从本区市、本系统相关业务部门、乡镇机关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工作人员或水平较高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三支一扶毕业生的导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觉悟高,廉洁自律,作风正派。
  (二)业务能力强,理论水平高。
  (三)工作成绩突出,实践经验丰富。
  (四)责任心强,关心同志,具备相应指导能力。
  三、 导师职责
  被聘导师聘期一般为1-2年,导师在受聘期间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行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并协助单位做好日常的思想工作和管理、考核。
  (一)政治上关心
  导师要从思想政治上关心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成长与进步,经常性与毕业生进行思想沟通与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帮助他们尽快熟悉农村政策、熟悉基层情况,在实践中经受锻炼,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导师要指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重点学习党和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方针政策,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基本知识,与职位工作相关的法规政策性文件、职位工作内容及方法程序和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等。导师可采取适当措施督促检查学习效果,如定期或专题对学习内容进行测验,亦可要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结合工作情况定期书面汇报学习情况,以检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学习方面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学习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上指导
  导师要充分发挥传帮带管的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指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实践锻炼中丰富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要指导和帮助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与具体业务操作,随时将各项具体工作内容及方法程序传授给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使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进一步熟悉工作环境、规范工作程序、丰富工作经验。导师可就某项决策、决定或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求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拿出解决方案,并由导师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意见、建议,以锻炼和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导师还要带领和指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具体调研活动,力求通过指导调研,全面培养和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政策理论水平、沟通协调能力和业务工作能力。
  ()生活上关心
  三支一扶毕业生刚刚踏入社会,生活自理能力还不强,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条件相对艰苦,居住、交通及日常生活都会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导师要经常了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生活情况,协助基层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参加三支一扶毕业生,努力帮助他们克服生活中的困难,尽可能地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考核鉴定
  导师要协助单位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在指导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新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学习情况、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工作能力提高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导师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指导情况也作为导师本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毕业生服务期满后协助推荐就业
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导师要在区市人事部门的统一指导下,协助毕业生收集各类用人单位的岗位需求信息,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采取多种形式,开辟多种渠道,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四、 导师选聘程序
  选聘导师要按照以下程序办法进行,保证推行导师制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上岗后,由所在区市人事局根据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情况及职位工作要求,提出拟聘导师名单,报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
  (二)市三支一扶办公室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导师统一颁发聘书。在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因故需改聘导师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五、组织与要求
  在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推行导师制,是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和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切实可靠的实施办法并认真贯彻落实。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责任心不强的导师,要加强督促,必要时予以改聘。

○○六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