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1900-01-01 | 文号: |
关于做好市级机关科级职务晋升工作的意见
2011年10月11日青人社发〔2011〕34号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科级职位管理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试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市级机关科级职务晋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级机关科级职务晋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务员素质和能力、增强公务员队伍生机与活力为目标,规范方法与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引导市级机关逐步建立激励与保障相结合的科级职位管理机制。
市级机关科级职务晋升工作应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民主推荐和竞争上岗相结合,坚持考试、考核与考察相结合。
二、职务晋升资格条件
参加科级职务晋升的人员,应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同时,必须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一)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1、晋升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条件:(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以下任职年限条件:(1)晋升主任科员,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
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获得过青岛市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提前一年晋升上一级职务。在科级职务晋升中缩短任职年限只能使用一次。中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为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首次晋升时,可与部队相应职务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四)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到市级机关任职的基层公务员,定职后晋升上一级科级职务时,可与基层相应职务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科级职务晋升: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本程序和方法
科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晋升,应在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对实施方案、晋升程序和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科级职务的晋升,要在市机构编制部门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科级领导职务晋升,应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基本程序为:科级领导职数空缺情况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述职、综合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并任前公示、任职备案、办理任职手续。其中,笔试、面试、述职与综合测评的操作形式和顺序,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经资格审查,形不成
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一般程序为: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报名与资格审查、述职、综合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并任前公示、任职备案、办理任职手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增加笔试等环节。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也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形式。
因情况特殊,确需对程序和方法进行适当调整的,应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一)审核科级职数。单位或部门选拔任用科级职务前,需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职数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认职数空缺时,方可实施。
(二)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晋升职位、资格条件、程序方法、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和人员基本情况等(参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
(四)笔试与面试。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一般由本单位党委(党组)指定或聘请专门人员封闭命题、组织笔试。必要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命题及笔试。笔试成绩低于资格线的,不能作为晋升人选。面试主要测试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应当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面试评委不少于
(五)述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对履行现职及德才表现情况进行总结,经分管领导审签后,进行集中述职或通过机关内部办公网络公布述职材料。
(六)综合测评。对参加科级职务晋升人员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应在机关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其考核、奖励、惩戒等情况以及学历、任职年限等,可以换算成相应分值,按照一定比例与民主测评分数加权,计算出综合测评得分。其中,科级领导职务晋升,可适当侧重对考核结果的加权;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可适当侧重对任职年限的加权。
(七)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为机关全体人员。参加推荐的人数一般不低于机关全体人员的
(八)组织考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测评分数应按照一定比例加权计算出综合得分,单位党委(党组)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其中,综合测评分数或者民主推荐得票较低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符合条件人员较多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笔试、面试、综合测评、民主推荐等环节,采取逐步遴选方式产生考察对象人选。
(九)讨论决定并任前公示。党委(党组)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晋升人选和拟任职位,在一定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十)任职备案。科级领导职务晋升,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职数后,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其中有归“口”的党委管理部门,由干部协管“口”备案。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直接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其中有归“口”的党委管理部门,由干部协管“口”备案。公示期满备案时,根据需要提报以下材料:《科级领导职数审核登记表》(附件
如备案职数有变化,需重新办理职数审核手续。
(十一)履行任职手续。各单位发布任免文件,任免时间以党委(党组)研究时间为准。任免文件下发后,应及时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级职位晋升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晋升实施方案一经审核通过,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不得随意放宽或者改变科级职务晋升的资格和条件。备案后,不得随意追溯计算或更改晋升职务的任职时间。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要加强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前期沟通,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的规范,积极探索、完善和改进,强化激励作用的发挥,真正使科级职位晋升成为调动年轻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有效管理手段。
科级职位晋升和备案管理工作,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本意见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商联、民主党派和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
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1900-01-01
关于做好市级机关科级职务晋升工作的意见
2011年10月11日青人社发〔2011〕34号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科级职位管理工作,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任免与升降规定(试行)》、《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市级机关科级职务晋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级机关科级职务晋升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提升公务员素质和能力、增强公务员队伍生机与活力为目标,规范方法与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引导市级机关逐步建立激励与保障相结合的科级职位管理机制。
市级机关科级职务晋升工作应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民主推荐和竞争上岗相结合,坚持考试、考核与考察相结合。
二、职务晋升资格条件
参加科级职务晋升的人员,应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同时,必须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一)基本任职资格条件:
1、晋升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以下任职资格条件:(1)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2、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应具备以下任职年限条件:(1)晋升主任科员,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
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获得过青岛市市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的,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提前一年晋升上一级职务。在科级职务晋升中缩短任职年限只能使用一次。中央、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为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首次晋升时,可与部队相应职务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四)通过公开考试录用到市级机关任职的基层公务员,定职后晋升上一级科级职务时,可与基层相应职务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科级职务晋升: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本程序和方法
科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晋升,应在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对实施方案、晋升程序和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科级职务的晋升,要在市机构编制部门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定的职数限额内进行。
科级领导职务晋升,应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基本程序为:科级领导职数空缺情况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述职、综合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并任前公示、任职备案、办理任职手续。其中,笔试、面试、述职与综合测评的操作形式和顺序,可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经资格审查,形不成
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一般程序为: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报名与资格审查、述职、综合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并任前公示、任职备案、办理任职手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增加笔试等环节。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也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形式。
因情况特殊,确需对程序和方法进行适当调整的,应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一)审核科级职数。单位或部门选拔任用科级职务前,需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其职数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认职数空缺时,方可实施。
(二)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晋升职位、资格条件、程序方法、时间安排、组织领导、纪律要求和人员基本情况等(参见附件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审核报名人员资格条件。
(四)笔试与面试。笔试主要测试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以及调研综合、办文办事、文字表达等能力,一般由本单位党委(党组)指定或聘请专门人员封闭命题、组织笔试。必要时,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命题及笔试。笔试成绩低于资格线的,不能作为晋升人选。面试主要测试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能力,应当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面试评委不少于
(五)述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对履行现职及德才表现情况进行总结,经分管领导审签后,进行集中述职或通过机关内部办公网络公布述职材料。
(六)综合测评。对参加科级职务晋升人员德、能、勤、绩、廉等表现情况,应在机关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其考核、奖励、惩戒等情况以及学历、任职年限等,可以换算成相应分值,按照一定比例与民主测评分数加权,计算出综合测评得分。其中,科级领导职务晋升,可适当侧重对考核结果的加权;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可适当侧重对任职年限的加权。
(七)民主推荐。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为机关全体人员。参加推荐的人数一般不低于机关全体人员的
(八)组织考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测评分数应按照一定比例加权计算出综合得分,单位党委(党组)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其中,综合测评分数或者民主推荐得票较低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符合条件人员较多的,根据实际情况,可在笔试、面试、综合测评、民主推荐等环节,采取逐步遴选方式产生考察对象人选。
(九)讨论决定并任前公示。党委(党组)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考察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晋升人选和拟任职位,在一定范围内以书面形式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十)任职备案。科级领导职务晋升,经市机构编制部门审核职数后,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其中有归“口”的党委管理部门,由干部协管“口”备案。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直接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其中有归“口”的党委管理部门,由干部协管“口”备案。公示期满备案时,根据需要提报以下材料:《科级领导职数审核登记表》(附件
如备案职数有变化,需重新办理职数审核手续。
(十一)履行任职手续。各单位发布任免文件,任免时间以党委(党组)研究时间为准。任免文件下发后,应及时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级职位晋升管理工作,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晋升实施方案一经审核通过,不得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不得随意放宽或者改变科级职务晋升的资格和条件。备案后,不得随意追溯计算或更改晋升职务的任职时间。对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宣布结果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单位要加强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前期沟通,认真抓好各个环节的规范,积极探索、完善和改进,强化激励作用的发挥,真正使科级职位晋升成为调动年轻公务员工作积极性的有效管理手段。
科级职位晋升和备案管理工作,具体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本意见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商联、民主党派和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
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