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1-20 | 文号: |
青人社字〔2011〕11号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农保与原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
一、各区市原农保制度(老农保制度、地方新农保制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均应按鲁人社字〔
二、分段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2010年12月31日前原农保个人账户积累额按原支付系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
三、合并个人账户和基金,应在认真对账核查并妥善处理回收原农保基金债权后进行。
四、原农保基金按鲁人社字〔
以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做好新农保与原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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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1-20
青人社字〔2011〕11号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农保与原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
一、各区市原农保制度(老农保制度、地方新农保制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均应按鲁人社字〔
二、分段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2010年12月31日前原农保个人账户积累额按原支付系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
三、合并个人账户和基金,应在认真对账核查并妥善处理回收原农保基金债权后进行。
四、原农保基金按鲁人社字〔
以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关于做好新农保与原农保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0〕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