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1900-01-01 | 文号: |
关于我市单亲有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劳社〔2008〕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青劳社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规定的单亲有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㈠未婚或离异、丧偶后未再婚;
㈡未成年子女的生育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如为收养子女应符合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㈢未成年子女在18周岁以下
㈣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且有抚养权。
二、申领程序
㈠申领时,申请人本人需持以下材料:
1
2
3
㈡用人单位办理职工解聘备案时,失业人员符合单亲有未成年子女条件的,可在失业登记的同时提出认定申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单亲有未成年子女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由本人在事发当月提出申请,
㈢户口在七区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单亲有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户口在五市的失业人员,直接到所在市就业服务中心填写《单亲有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提出申请。
㈣七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
五市就业服务中心应在
㈤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经审核确认无误的,在
⒈
⒉
⒊
㈥经审核批准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从批准日的次月开始领取。
㈦申请结果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各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的提交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由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留存备查。其中七区的申请表一份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存档。
㈧2008年1月1日之后至本《通知》下发前,符合单亲有未成年子女条件的失业人员,可补发自
三、人员管理
㈠单亲有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在按照调整后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增发部分的失业保险待遇:
⒈
⒉
⒊
㈡各区(市)、街道就业服务机构要向单亲有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讲明政策规定,告知申请人本人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及时主动地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报告。
㈢各区(市)、街道就业服务机构要落实责任,每月通过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专人,对本辖区内已被认定的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进行调查回访,及时掌握被认定人员的婚姻状况及其子女的抚养权和就业等情况,对发现不再符合增发范围的失业人员要及时予以核实,并调整相应待遇。
四、工作要求
市及各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区(市)、街道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单亲有未成年女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申领程序和标准,对申领人员的资格、条件认真把关,定期回访,加强管理。对单位或个人瞒报自身情况或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失业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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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00-01-01
关于我市单亲有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劳社〔2008〕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落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青劳社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规定的单亲有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㈠未婚或离异、丧偶后未再婚;
㈡未成年子女的生育符合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如为收养子女应符合民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㈢未成年子女在18周岁以下
㈣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且有抚养权。
二、申领程序
㈠申领时,申请人本人需持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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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用人单位办理职工解聘备案时,失业人员符合单亲有未成年子女条件的,可在失业登记的同时提出认定申请。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单亲有未成年子女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由本人在事发当月提出申请,
㈢户口在七区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填写《单亲有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户口在五市的失业人员,直接到所在市就业服务中心填写《单亲有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提出申请。
㈣七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在
五市就业服务中心应在
㈤各区、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经审核确认无误的,在
⒈
⒉
⒊
㈥经审核批准后,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从批准日的次月开始领取。
㈦申请结果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各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的提交的申请表及申请材料,由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留存备查。其中七区的申请表一份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存档。
㈧2008年1月1日之后至本《通知》下发前,符合单亲有未成年子女条件的失业人员,可补发自
三、人员管理
㈠单亲有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在按照调整后的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次月起停止领取增发部分的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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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
⒊
㈡各区(市)、街道就业服务机构要向单亲有未成年子女失业人员讲明政策规定,告知申请人本人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及时主动地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报告。
㈢各区(市)、街道就业服务机构要落实责任,每月通过劳动保障协理员或专人,对本辖区内已被认定的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的失业人员进行调查回访,及时掌握被认定人员的婚姻状况及其子女的抚养权和就业等情况,对发现不再符合增发范围的失业人员要及时予以核实,并调整相应待遇。
四、工作要求
市及各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指导区(市)、街道就业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单亲有未成年女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申领程序和标准,对申领人员的资格、条件认真把关,定期回访,加强管理。对单位或个人瞒报自身情况或弄虚作假、冒领、骗取失业金的,除追缴全部资金外,要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