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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企业精简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1900-01-01 | 文号: |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精简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精简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青人社办发[2010]11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精简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10]8)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调整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0]8

为适当解决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从201011日起,将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280元。

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范围仍按(85)鲁劳管字第09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资金来源从原渠道列支。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关于调整企业精简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1900-01-01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精简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调整企业精简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青人社办发[2010]11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精简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2010]8)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调整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0]8

为适当解决企业精减老职工生活困难问题,经研究,从201011日起,将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320元,建国后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280元。

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范围仍按(85)鲁劳管字第09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执行,资金来源从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