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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00-01-01 | 文号: |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218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现就完善我市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从事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的女性人员,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可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其中20101231日未满55周岁,本通知实施时已满55周岁本市户籍人员,可在20121231日前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按本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年龄满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年限至满十五年。其中,符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三、本通知自201211日起实施。

?一二年三月十六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1900-01-01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人社发〔201218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社会保险政策规定,现就完善我市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从事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的女性人员,年满50周岁未满55周岁的,可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其中20101231日未满55周岁,本通知实施时已满55周岁本市户籍人员,可在20121231日前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按本通知规定参保人员,年龄满55周岁,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年限至满十五年。其中,符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三、本通知自201211日起实施。

?一二年三月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