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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四项补贴”资金筹集渠道和有关发放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1900-01-01 | 文号: |

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

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

人员“四项补贴”资金筹集渠道和

有关发放事项的通知

青劳社[2003]158

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内四区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按青财工[1993]28号文件增加的水价格补贴,按青财工[1993]48号文件增加的物价补贴,按青财行[1993]63号文件增加的电价、煤价补贴和按青房改发[1996]2号文件增加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四项补贴”)的资金筹集渠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11日起,市内四区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按上述四个文件规定应发放“四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筹集,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随同养老金一起发放。
  二、20031231日以前已离退休人员仍按现行的“四项补贴”标准发放;200411日以后新退休人员水价格、物价和电价、煤价补贴按22元发放,住房补贴按其退休时养老金的1.5%计发,以后不再调整。
  三、20031231日以前,市内四区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欠发离退休人员的“四项补贴”,仍由原企业负责。
  四、原享受“四项补贴”的其它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筹集。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四项补贴”资金筹集渠道和有关发放事项的通知

日期:1900-01-01

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

关于调整市内四区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

人员“四项补贴”资金筹集渠道和

有关发放事项的通知

青劳社[2003]158

各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内四区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按青财工[1993]28号文件增加的水价格补贴,按青财工[1993]48号文件增加的物价补贴,按青财行[1993]63号文件增加的电价、煤价补贴和按青房改发[1996]2号文件增加的住房补贴(以下简称“四项补贴”)的资金筹集渠道。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11日起,市内四区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按上述四个文件规定应发放“四项补贴”所需资金由市财政筹集,由社会劳动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随同养老金一起发放。
  二、20031231日以前已离退休人员仍按现行的“四项补贴”标准发放;200411日以后新退休人员水价格、物价和电价、煤价补贴按22元发放,住房补贴按其退休时养老金的1.5%计发,以后不再调整。
  三、20031231日以前,市内四区市、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欠发离退休人员的“四项补贴”,仍由原企业负责。
  四、原享受“四项补贴”的其它企业离退休人员的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筹集。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