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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急诊观察住院医疗费结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1900-01-01 | 文号: |

关于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急诊观察住院

关于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急诊观察住院

医疗费结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医保管[20052

各定点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规范医疗保险急诊观察医疗费结算工作程序,更好地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结算,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现就改进和完善急诊观察住院医疗费结算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急诊观察住院报销的范围

参保人员急诊观察住院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范围、标准和条件,且在医院急诊病房(日间病房)连续留观住院时间在24小时以上者(急诊抢救死亡者除外),不包括门诊急诊和在观察室(门诊室)门诊输液治疗者。

二、对急诊观察住院医疗费实行总量控制

参保人员急诊留观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纳入住院总量控制。市医保中心根据相关医院2003?2004年所发生的急诊观察医疗费按一定比例加权测算,核增住院结算指标,与住院双控指标合并使用,超支不补。

三、改进急诊观察医疗费报销方式

急诊观察医疗费纳入总控后,参保人员急诊观察出院时,作为一次住院,直接在医院结算,不再到医保中心报销。

四、急诊观察住院的管理和费用结算

(一)各定点医院应在相关窗口显要位置,对急诊观察住院的管理方式和医疗费结算的办法及流程,向参保人员予以告知,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不报,保证参保人员急诊观察住院医疗费按时结算。

(二)参保人员急诊留观住院后,医院首先对其身份进行确认,若为医保病人,医院应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视病情收取患者押金,并在三日内办理联网登记和确认手续(急诊观察室与医保中心暂时没联网的医院可暂用手工结算单结算,但须在之后二个月内联网)。若参保人员社保卡消磁或丢失等特殊原因不能三日内联网确认的,必须在一周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市医保中心给予上网审批号,并进行登记,参保患者出急诊观察室后按上述办法结算。凡参保患者拒绝提供社保卡,应视为非参保人员,其所发生的医疗费自负,市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三)参保患者出急诊观察室后,医院与患者结算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院将结算单和明细清单、出观记录单独装订成册后,随当月住院医疗费一同于次月10日前上报市医保中心。

五、其他

(一)、各定点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参保人员急诊观察工作管理。要严格执行参保人员急诊就医的范围、标准和条件,不得随意扩大急诊范围条件,更不得将不符合急诊观察条件的费用纳入统筹金结算。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推诿医保病人。要建立急诊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参保人员急诊留观必须使用统一的住院病历,以备抽审。

(二)、以往没有发生急诊观察结算的定点医院,如发生急诊观察费用,直接纳入医院的住院总控指标,今后所有定点医院均不再核增急诊观察住院结算指标。

(三)、本通知自200521日起执行。

○○五年一月二十日

如果您对该文件有疑问,可以通过 网上咨询 方式咨询相关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关于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急诊观察住院医疗费结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1900-01-01

关于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急诊观察住院

关于改进和完善医疗保险急诊观察住院

医疗费结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医保管[20052

各定点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险管理,规范医疗保险急诊观察医疗费结算工作程序,更好地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结算,根据青岛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现就改进和完善急诊观察住院医疗费结算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急诊观察住院报销的范围

参保人员急诊观察住院必须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确定范围、标准和条件,且在医院急诊病房(日间病房)连续留观住院时间在24小时以上者(急诊抢救死亡者除外),不包括门诊急诊和在观察室(门诊室)门诊输液治疗者。

二、对急诊观察住院医疗费实行总量控制

参保人员急诊留观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纳入住院总量控制。市医保中心根据相关医院2003?2004年所发生的急诊观察医疗费按一定比例加权测算,核增住院结算指标,与住院双控指标合并使用,超支不补。

三、改进急诊观察医疗费报销方式

急诊观察医疗费纳入总控后,参保人员急诊观察出院时,作为一次住院,直接在医院结算,不再到医保中心报销。

四、急诊观察住院的管理和费用结算

(一)各定点医院应在相关窗口显要位置,对急诊观察住院的管理方式和医疗费结算的办法及流程,向参保人员予以告知,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不报,保证参保人员急诊观察住院医疗费按时结算。

(二)参保人员急诊留观住院后,医院首先对其身份进行确认,若为医保病人,医院应严格按照医疗保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视病情收取患者押金,并在三日内办理联网登记和确认手续(急诊观察室与医保中心暂时没联网的医院可暂用手工结算单结算,但须在之后二个月内联网)。若参保人员社保卡消磁或丢失等特殊原因不能三日内联网确认的,必须在一周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确认,符合条件的,由市医保中心给予上网审批号,并进行登记,参保患者出急诊观察室后按上述办法结算。凡参保患者拒绝提供社保卡,应视为非参保人员,其所发生的医疗费自负,市医保中心不予报销。

(三)参保患者出急诊观察室后,医院与患者结算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院将结算单和明细清单、出观记录单独装订成册后,随当月住院医疗费一同于次月10日前上报市医保中心。

五、其他

(一)、各定点医院应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参保人员急诊观察工作管理。要严格执行参保人员急诊就医的范围、标准和条件,不得随意扩大急诊范围条件,更不得将不符合急诊观察条件的费用纳入统筹金结算。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逐级转诊制度,不得推诿医保病人。要建立急诊病历档案管理制度,参保人员急诊留观必须使用统一的住院病历,以备抽审。

(二)、以往没有发生急诊观察结算的定点医院,如发生急诊观察费用,直接纳入医院的住院总控指标,今后所有定点医院均不再核增急诊观察住院结算指标。

(三)、本通知自200521日起执行。

○○五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