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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试行意见

发布日期:1900-01-01 | 文号: |

青岛市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试行意见

青岛市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试行意见

青人发[20028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处:
  为加强人事计划管理,加大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调整力度,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根据2001年第十七次市长办公会确定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现对我市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
  一、基本原则
  ()以编定增,公开考录
  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应严格控制在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已满编的事业单位,除接收个别硕士学位以上和紧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外,均以当年自然减员出现的空额作为其年度增人计划。事业单位从社会上招收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公开招考办法另行发文)
  ()规范人员流动管理
  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政策性收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流向差()额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由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流向非政策性收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顺向流动),在编制限额内可以自由流动;在合理的人员结构比例内,允许在经费来源渠道相同单位之间流动或内部调剂(横向流动);严格控制由非政策性收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流向差()额补助事业单位(逆向流动)。严格控制从企业调入人员。
  ()合理调整人员结构
  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有定员标准的,按国家有关行业定编标准执行;没有定员标准的,参照性质、任务相近单位的标准执行。严格控制工人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
  二、增人标准
  事业单位增加人员,除组织部门调任领导干部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2.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的,年龄不超过50岁;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不超过45岁;
  4.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的,年龄不超过35岁;
  5.从事工人岗位的,必须达到高中或相当以上学历并具有本岗位的技术等级证书,年龄不超过30岁,其中,驾驶员不超过25岁。对单位需要的特殊专长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报人事部门审批。
  三、办理程序
  ()增人计划的填报和下达
  各单位须于每年12月中旬前上报下一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需求预测计划表》。人事计划部门依据预测结果,根据单位编制、人员结构情况和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总量控制要求,于次年2月份下达年度增人计划,并下发增人计划卡。有关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增加人员的,可专题申报增人计划。
  ()增人手续办理程序
  1.属顺向流动和横向流动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用人单位可凭加盖青岛市人事局工资基金数已核减章的工资转移信,办理增人手续。
  2.属逆向流动的,用人单位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审核表》(一式二份),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计划部门,用人单位凭人事计划部门核发的增人计划卡办理增人手续。
  3.全额拨款及政策性收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的,实行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对考录人员由用人单位持增人计划卡和录取证明材料办理增人手续。
?  4.()额补助的事业单位、非政策性收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凭增人计划卡直接办理增人手续。
  5.属组织人事部门调任领导干部的,用人单位凭任命文或干部介绍信、经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备案干部登记表》和加盖青岛市人事局工资基金数已核减章的工资转移信(领导干部原关系在企业的,持工资转移信),办理增人手续。
  6.属指令性计划安置军转干部的,接收单位凭《转业干部工资转移信》办理增人手续;属指令性计划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单位凭《复员退伍军人就业介绍信》和增人计划卡,办理增人手续;属指令性安置随军家属、优秀运动员的,在征求计划部门意见后进行安置,接收单位凭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信,办理增人手续。
  7.在编制限额内引进硕士学位以上和紧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用人单位持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信直接办理增人手续。
  8.市直党群系统、人大、政协机关及法院、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增加人员,按计划增人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增人手续;临时增加人员的,向人事计划部门申报增人计划后,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按规定程序办理增人手续。
  9.事业单位增人手续的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

  各单位要从优化本单位的人员结构出发,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增人计划,办理增人手续。
  各区、市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工作。市人事部门将不定期对全市人事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二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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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0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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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人发[20028

各区、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处:
  为加强人事计划管理,加大事业单位人员结构调整力度,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根据2001年第十七次市长办公会确定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现对我市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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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原则
  ()以编定增,公开考录
  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应严格控制在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限额内。已满编的事业单位,除接收个别硕士学位以上和紧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外,均以当年自然减员出现的空额作为其年度增人计划。事业单位从社会上招收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公开招考办法另行发文)
  ()规范人员流动管理
  由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政策性收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流向差()额补助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由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流向非政策性收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顺向流动),在编制限额内可以自由流动;在合理的人员结构比例内,允许在经费来源渠道相同单位之间流动或内部调剂(横向流动);严格控制由非政策性收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流向差()额补助事业单位(逆向流动)。严格控制从企业调入人员。
  ()合理调整人员结构
  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比例,有定员标准的,按国家有关行业定编标准执行;没有定员标准的,参照性质、任务相近单位的标准执行。严格控制工人与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结构比例。
  二、增人标准
  事业单位增加人员,除组织部门调任领导干部外,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两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和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不受年龄限制;
  2.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的,年龄不超过50岁;
  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年龄不超过45岁;
  4.具有大专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资格)的,年龄不超过35岁;
  5.从事工人岗位的,必须达到高中或相当以上学历并具有本岗位的技术等级证书,年龄不超过30岁,其中,驾驶员不超过25岁。对单位需要的特殊专长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写出书面报告,报人事部门审批。
  三、办理程序
  ()增人计划的填报和下达
  各单位须于每年12月中旬前上报下一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需求预测计划表》。人事计划部门依据预测结果,根据单位编制、人员结构情况和全市事业单位人员总量控制要求,于次年2月份下达年度增人计划,并下发增人计划卡。有关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增加人员的,可专题申报增人计划。
  ()增人手续办理程序
  1.属顺向流动和横向流动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用人单位可凭加盖青岛市人事局工资基金数已核减章的工资转移信,办理增人手续。
  2.属逆向流动的,用人单位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审核表》(一式二份),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人事计划部门,用人单位凭人事计划部门核发的增人计划卡办理增人手续。
  3.全额拨款及政策性收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接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的,实行面向社会考试录用。对考录人员由用人单位持增人计划卡和录取证明材料办理增人手续。
?  4.()额补助的事业单位、非政策性收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凭增人计划卡直接办理增人手续。
  5.属组织人事部门调任领导干部的,用人单位凭任命文或干部介绍信、经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准的《备案干部登记表》和加盖青岛市人事局工资基金数已核减章的工资转移信(领导干部原关系在企业的,持工资转移信),办理增人手续。
  6.属指令性计划安置军转干部的,接收单位凭《转业干部工资转移信》办理增人手续;属指令性计划安置复员退伍军人的,接收单位凭《复员退伍军人就业介绍信》和增人计划卡,办理增人手续;属指令性安置随军家属、优秀运动员的,在征求计划部门意见后进行安置,接收单位凭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信,办理增人手续。
  7.在编制限额内引进硕士学位以上和紧缺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的,用人单位持干部介绍信和工资转移信直接办理增人手续。
  8.市直党群系统、人大、政协机关及法院、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增加人员,按计划增人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增人手续;临时增加人员的,向人事计划部门申报增人计划后,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按规定程序办理增人手续。
  9.事业单位增人手续的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10日。

  各单位要从优化本单位的人员结构出发,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申报增人计划,办理增人手续。
  各区、市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做好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工作。市人事部门将不定期对全市人事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

○○二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