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1900-01-01 | 文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劳动
和社会保障卡卡金消费管理》的通知
青劳社[2004]91号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卡金消费管理,保证卡金安全,维护职工利益,提高服务水平,现就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卡金消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一旦发现挂失卡、注销卡和假卡,应立即予以没收,登记在册,并在两日内送交市劳动保障卡管理部门。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的卡金交易系统将自动停止其
二、凡持卡人到定点药店、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消费单笔金额满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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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900-01-01
《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劳动
和社会保障卡卡金消费管理》的通知
青劳社[2004]91号
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卡金消费管理,保证卡金安全,维护职工利益,提高服务水平,现就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卡金消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一旦发现挂失卡、注销卡和假卡,应立即予以没收,登记在册,并在两日内送交市劳动保障卡管理部门。违反以上规定的,劳动保障部门的卡金交易系统将自动停止其
二、凡持卡人到定点药店、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刷卡消费单笔金额满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