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1900-01-01 | 文号: |
青劳社〔2007〕124号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发〔
一、关于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入市落户
(一)受理条件
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内四区
1、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高级工引进工种范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按年度向社会公布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市内四区符合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入市落户条件的,可从市劳动保障政务办理大厅领取或从网络下载打印《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
(1)《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
(2)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婚子女需随迁的
(4)用人单位接收报告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明副本复印件
(5)招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备案证明及企业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截止至申请上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6)落户住址证明(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明
2、受理。对用人单位提报资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
3、职业技能复核。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职业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审批。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自受理复核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能复核
二、关于随军家属入市落户
(一)受理条件
对于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市内四区随军家属在原户籍所在地有正式工作,本市有接收单位且属于工人身份的
(1)《现役军人配偶征调报告表》;
(2)现役军人配偶接收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现役军人配偶以及随迁人员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团以上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干部任职证明
(6)落户住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
无职业的随军家属,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审批。
2、受理。对提报资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即时受理。
3、审批。对申请人提报资料齐全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三、关于夫妻两地分居人员入市落户
(一)受理条件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属于工人身份的在职职工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由配偶接收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
(1)
(2)《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
(3)配偶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报告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4)配偶及随迁人员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住址证明(驻青方户口簿及户主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对于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另一方在外地无工作或已在本市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2、受理。对表格填写规范、提报资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工作人员即时受理。
3、审批。对申请人提报资料齐全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四、关于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随调工人入市落户
(一)受理条件
对于青岛市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调动者,或经审核批准的中央、省属驻青单位系统内组织人事部门调动者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由配偶接收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
(1)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人随调证明》;
(2)《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
(3)配偶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报告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配偶以及随迁人员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住址证明(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明
2、受理。对提报资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即时受理。
3、审批。对申请人提报资料齐全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五、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入市落户
(一)受理条件
在市内四区的单位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
(1)《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
(2)申请人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接收报告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住址证明(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明
2、受理。对提报资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即时受理。
3、审批。对申请人提报资料齐全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六、关于投资创业等人员入市落户
对于投资创业等人员,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和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办理上述业务,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2007年度引进高级工职业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2007年度引进高级工职业(工种)范围
1、车工(含数控车床工)
2、铣工(含数控铣工)
3、磨工(含数控磨床操作工)
4、镗工(含数控镗床)
5、数控钻床操作工
6、加工中心操作工
7、焊工(含电焊工、气焊工、化工检修焊工、汽车焊装工
8、金属热处理工(含热处理工)
9、冷作钣金工(含冷作工、化工检修铆工、船舶钣金工、汽车钣金工
10、涂装工(含汽车维修漆工)
11、装配钳工(含钳工、港机装配钳工、港机结构装配工
12、工具钳工(含铅锌模工)
13、机修钳工(含维修钳工 化工检修钳工、内燃装卸机械修理工、电动装卸机械修理工、印刷机械维修工
14、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含仪表调修工、电测仪表工、无线电定位仪修理工、测绘仪器修理工
15、手工木工(含木工、家具手工木工)
16、精细木工(含木模型工、木雕工)
17、化学检验工(含分析工)
18、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含天车工、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内燃装卸机械司机、电动装卸机械司机
19、金属挤压工(含修模工、研磨工)
20、搪塑模具工
21、汽车修理工(含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
22、维修电工(含化工检修电工、装卸机械电器修理工
23、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含家用视频设备维修工、家用音频设备维修工
24、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含制冷设备维修工)
25、电气设备安装工(含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电梯安装维修工
26、机械设备安装工(含管道工、工程安装钳工)
27、电机检修工
28、办公设备维修工
29、服装制作工(含服装设计定制工)
30、模具设计师
31、家具设计师
32、会展策划师
33、景观设计师
34、商务策划师
35、建筑模型设计制作员
36、动画绘制员
37、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38、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39、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
40、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41、物流师
42、花卉园艺工
43、茶艺师
44、铁路车辆机械制修工(含车辆钳工)
45、铁路车辆电气装修工(含车辆电工)
46、热力司炉工
47、化工仪表维修工
48、化工操作工(含无机反应工、有机合成工)
49、电子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50、船舶轮机装配工(含船舶钳工、船舶管系工)
51、船舶电气装配工(含船舶电工)
52、船体制造工(含船体装配工、船舶涂装工、船舶电焊工、船舶气焊工
53、空调机装配工
54、电冰箱装配工
55、塑料制品成型制作工(含塑料注塑工)
56、洗衣机装配工
57、小型家用电器装配工(含微波炉装配工)
58、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1900-01-01
青劳社〔2007〕124号
各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青政发〔
一、关于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入市落户
(一)受理条件
在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内四区
1、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
高级工引进工种范围,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按年度向社会公布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市内四区符合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入市落户条件的,可从市劳动保障政务办理大厅领取或从网络下载打印《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
(1)《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
(2)申请人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未婚子女需随迁的
(4)用人单位接收报告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明副本复印件
(5)招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备案证明及企业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截止至申请上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6)落户住址证明(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明
2、受理。对用人单位提报资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
3、职业技能复核。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职业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审批。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自受理复核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能复核
二、关于随军家属入市落户
(一)受理条件
对于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总政治部关于重新规定军官家属随军条件请示〉的通知》(国发〔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市内四区随军家属在原户籍所在地有正式工作,本市有接收单位且属于工人身份的
(1)《现役军人配偶征调报告表》;
(2)现役军人配偶接收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现役军人配偶以及随迁人员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团以上部队政治部门出具的干部任职证明
(6)落户住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明
无职业的随军家属,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审批。
2、受理。对提报资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即时受理。
3、审批。对申请人提报资料齐全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三、关于夫妻两地分居人员入市落户
(一)受理条件
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属于工人身份的在职职工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由配偶接收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
(1)
(2)《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
(3)配偶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报告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4)配偶及随迁人员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住址证明(驻青方户口簿及户主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对于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户口,另一方在外地无工作或已在本市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的
2、受理。对表格填写规范、提报资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工作人员即时受理。
3、审批。对申请人提报资料齐全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四、关于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随调工人入市落户
(一)受理条件
对于青岛市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的调动者,或经审核批准的中央、省属驻青单位系统内组织人事部门调动者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由配偶接收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
(1)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人随调证明》;
(2)《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
(3)配偶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报告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配偶以及随迁人员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住址证明(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明
2、受理。对提报资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即时受理。
3、审批。对申请人提报资料齐全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五、关于技工学校毕业生入市落户
(一)受理条件
在市内四区的单位工作,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办理程序
1、申请。市内四区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
(1)《申请调入工人报告表》;
(2)申请人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接收报告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4)技工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招用人员登记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落户住址证明(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明
2、受理。对提报资料齐全且符合受理范围的,即时受理。
3、审批。对申请人提报资料齐全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六、关于投资创业等人员入市落户
对于投资创业等人员,符合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和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办理上述业务,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2007年度引进高级工职业
二○○七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1:
2007年度引进高级工职业(工种)范围
1、车工(含数控车床工)
2、铣工(含数控铣工)
3、磨工(含数控磨床操作工)
4、镗工(含数控镗床)
5、数控钻床操作工
6、加工中心操作工
7、焊工(含电焊工、气焊工、化工检修焊工、汽车焊装工
8、金属热处理工(含热处理工)
9、冷作钣金工(含冷作工、化工检修铆工、船舶钣金工、汽车钣金工
10、涂装工(含汽车维修漆工)
11、装配钳工(含钳工、港机装配钳工、港机结构装配工
12、工具钳工(含铅锌模工)
13、机修钳工(含维修钳工 化工检修钳工、内燃装卸机械修理工、电动装卸机械修理工、印刷机械维修工
14、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含仪表调修工、电测仪表工、无线电定位仪修理工、测绘仪器修理工
15、手工木工(含木工、家具手工木工)
16、精细木工(含木模型工、木雕工)
17、化学检验工(含分析工)
18、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含天车工、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内燃装卸机械司机、电动装卸机械司机
19、金属挤压工(含修模工、研磨工)
20、搪塑模具工
21、汽车修理工(含汽车维修钣金工、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
22、维修电工(含化工检修电工、装卸机械电器修理工
23、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含家用视频设备维修工、家用音频设备维修工
24、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含制冷设备维修工)
25、电气设备安装工(含工程电气设备安装调试工、电梯安装维修工
26、机械设备安装工(含管道工、工程安装钳工)
27、电机检修工
28、办公设备维修工
29、服装制作工(含服装设计定制工)
30、模具设计师
31、家具设计师
32、会展策划师
33、景观设计师
34、商务策划师
35、建筑模型设计制作员
36、动画绘制员
37、多媒体作品制作员
38、计算机网络管理员
39、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
40、计算机程序设计员
41、物流师
42、花卉园艺工
43、茶艺师
44、铁路车辆机械制修工(含车辆钳工)
45、铁路车辆电气装修工(含车辆电工)
46、热力司炉工
47、化工仪表维修工
48、化工操作工(含无机反应工、有机合成工)
49、电子计算机(微机)维修工
50、船舶轮机装配工(含船舶钳工、船舶管系工)
51、船舶电气装配工(含船舶电工)
52、船体制造工(含船体装配工、船舶涂装工、船舶电焊工、船舶气焊工
53、空调机装配工
54、电冰箱装配工
55、塑料制品成型制作工(含塑料注塑工)
56、洗衣机装配工
57、小型家用电器装配工(含微波炉装配工)
58、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