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1900-01-01 | 文号: |
关于调整城镇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申报拨付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劳社[2007]40号
为进一步加强市内四区城镇劳动预备制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补贴申报拨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补贴标准
城镇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费补贴实行一次性申报,申报工作在劳动预备制人员按规定学制完成全部课程,并经考试、鉴定后进行。具体申报时间,每年上半年在3月30日前,下半年在9月30日前。培训补贴根据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
二、申报拨付程序
培训基地在劳动预备制人员按规定学制完成全部课程考试、鉴定结束后,填写《城镇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补贴审批表》(见附件),连同山东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验印花名册、职业资格书颁证花名册等有关资料,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经市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市就业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各培训基地要按规定收取学费,并应提供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对全额收取学费的培训基地,应在财政补贴资金到位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此前已按青劳社〔
附:城镇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补贴审批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城镇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补贴审批表
培训基地: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人、元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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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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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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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学制 |
备案人数 |
毕业人数 |
物价部门规定 学费(元/年) |
培训补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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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鉴定合格人数 |
人数 |
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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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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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年月日 |
市财政部门意见:
年月日 | |||||||
注此表由培训基地填写一式三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青岛政务网 | 网上办事大厅 | 青岛人才网 |
日期:1900-01-01
关于调整城镇劳动预备制培训补贴
申报拨付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劳社[2007]40号
为进一步加强市内四区城镇劳动预备制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补贴申报拨付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补贴标准
城镇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费补贴实行一次性申报,申报工作在劳动预备制人员按规定学制完成全部课程,并经考试、鉴定后进行。具体申报时间,每年上半年在3月30日前,下半年在9月30日前。培训补贴根据取得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
二、申报拨付程序
培训基地在劳动预备制人员按规定学制完成全部课程考试、鉴定结束后,填写《城镇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补贴审批表》(见附件),连同山东省技工学校毕业证书验印花名册、职业资格书颁证花名册等有关资料,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经市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市就业服务中心
三、工作要求
各培训基地要按规定收取学费,并应提供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发票。对全额收取学费的培训基地,应在财政补贴资金到位
本通知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行。此前已按青劳社〔
附:城镇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补贴审批表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
城镇劳动预备制人员培训补贴审批表
培训基地:填表日期:年月日单位:人、元
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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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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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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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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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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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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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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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培训基地填写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