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1900-01-01 | 文号: | 有效性: |
关于公布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5〕88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9号)规定,参考同期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等因素,经省政府同意,确定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4.25%,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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