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愿作出以下声明:
一、本人自愿参加本次大赛,并已详细阅读大赛公告,且同意并保证遵守公告说明之事项。
二、本人保证参赛项目无知识产权争议,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相关法定权利。若因非法取得参赛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大赛举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本人提交的资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并对提交参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同意大赛举办方采取任何合法方式核实参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一旦发现有虚假信息将自动取消参赛资格,并由本人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大赛举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本人的姓名、照片、视频等一切个人及参赛资料,准许大赛组委会用于本大赛的推广宣传,包括但不限于电视、报刊、杂志、广播及互联网等。
五、本人不可撤销地授予大赛组委会自项目提交之日起两年内,以宣传为目的,以其原始形式或修改的形式使用各参赛类型方案和小组录像的权利。该使用许可为无偿、专有排他、可转让、全球性的。该使用或转让权利适用于所有领域,组委会有权以各种方式、方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或授权第三方复制、提供、出版、分发、进口、展示、开发、翻译、转换、修改、广播、汇编、录音录像和在所有通信网络上(如因特网)在线使用权利等。
六、本次提交的所有材料不要求退还,本人已对所有材料自行备份留底。
七、本人清楚并同意,为参赛而提供的个人资料将向举办方(含评委、参赛选手、媒体等)公开。因评选工作需要而使用参赛者提供的全部信息,无需另行征得本人的同意。大赛举办方对参赛者提供的参赛资料具有保密义务,在大赛举办方履行了必要的保密义务后,仍有部分或者全部信息在评选过程中泄漏的,大赛举办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本人声明并保证在法律资格、身体条件和心理健康方面不存在任何有可能妨碍参加大赛的问题或潜在隐患,如果出现上述 情况,大赛举办方有权随时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同时本人自行承担所有的法律后果。
参赛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知识产权纠纷及其他不良记录(已消除的不良记录不在限制条件之内)。参赛项目具有创新性产品、技术或商业模式,属于同一参赛主体且独立运营。
有国资背景的项目(项目主体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国资参股企业及其各级子公司,均属于国资背景项目)不能参赛。无任何国有资本控股、实际控制、参股及参与核心决策运营的项目可正常参赛。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赛道报名,不得兼报。曾获得市级及以上创业类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项目,符合选拔赛参赛条件的,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报名审核后,可直接入围市级选拔赛的路演评审阶段。往届山东省创业大赛、山东省“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大赛的获奖项目和创业导师不能再次报名参赛。
主要是指具有丰富成功创业实践经验,在企业管理、工业设计、技术开发、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等方面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各行业机构负责人或行业专业人士,包含各行业企业家、投融资专家、风险投资人,管理咨询专家、技术专家等相关创业实践专家或在其他科技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1.拥护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各项法律法规;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心创新创业服务事业;
3.熟悉国家及地方有关创业就业政策法规,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
4.入选后承诺在青岛市内继续稳定开展创业服务相关工作;
5.专业背景及技能条件:具备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实践经验,且拥有扎实的实操能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企业负责人/创始人:作为企业负责人/创始人或联合创始人,带领1家企业稳定运营3年以上;或在企业转型升级、规模化发展过程中担任核心决策角色。优先考虑拥有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或高新技术企业背景的企业家。
(2)投资机构负责人/高级合伙人/投资经理:熟悉投融资全流程,有实际投资经验,有成功投资案例,优先考虑近3年有聚焦山东省标志性产业链、新兴产业的投资案例。需提供主导或参与投资的明确证明。
(3)管理/运营/技术专家:在管理、运营、技术等专业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且有重大业绩表现、具备高级职称或行业公认的执业资质;或在山东省“十强产业”相关领域拥有深厚技术背景或产业资源,能提供精准的技术攻关、资源对接支持。
(4)创业生态服务专家:在创业机会选择、商业模式设计与创新、法律服务、财税规划、市场咨询等创业孵化领域从事一项或多项服务工作5年以上,拥有服务初创企业的丰富经验和成功案例,能切实解决创业过程中的“疑难杂症”。
6.整体实绩条件:持续开展创业指导相关工作,且近三年有实际创业服务实际效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创业辅导实绩:近三年参与辅导创业项目不少于20个;或作为主要创业指导导师辅导项目不少于5个;或辅导服务时长不低于200小时。所辅导项目在创业导师辅导维度(关键技术、法务服务、财税服务、风险规避、市场拓展、资源对接、商业模式优化等)有较大提升或改善。
(2)创业投资实绩:近三年投资山东省内初创项目不少于2个;或累计投资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所投资项目必须存续且实现稳定运营或项目获得后续融资。(不含创业导师自己控股的公司)
(3)创业服务实绩:近三年所服务的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创业赛事三等奖及以上荣誉不少于3个;或者所服务的创业项目成功获得第三方投资累计不少于200万元(需提供已实际获得投资的证明材料)。
往届山东省创业大赛获奖的创业导师不能再次报名参赛。